前國會助理違反國安法 陳惟仁二審判刑10月

前立委助理陳惟仁違反《國家安全法》。本報資料照片

曾任立委助理的陳惟仁及李易𫍯,被控在臺發展組織,蒐集、泄漏情資給對岸,李於審理期間死亡,臺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陳10月及3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只認定觸犯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判刑10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惟仁2012年邀林雍達到澳門與大陸公務員接觸,被吸收爲組織成員;陳2014年再找李易𫍯入夥,2015年帶李到廣州後,由李蒐集法輪功活動情資;陳惟仁另企圖吸收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陳姓助理研究員、衛福部黃姓資訊人員、柯建銘的彭姓隨扈,但都遭到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