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會助理違反國安法 陳惟仁判刑10月
前立委助理陳惟仁違反《國家安全法》,2罪遭臺北地院判刑10月及3月。(本報資料照片)
曾任立委助理的陳惟仁、林雍達、李易𫍯,被控在臺發展組織,蒐集、泄漏情資給對岸,李於審理期間死亡。臺北地院今(10)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陳10月及3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40萬元,3月部分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判林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惟仁2012年邀林雍達到澳門與大陸公務員接觸,被吸收爲組織成員;陳2014年再找李易𫍯入夥,2015年帶李到廣州後,由李蒐集法輪功活動情資;陳惟仁另企圖吸收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陳姓助理研究員、衛福部黃姓資訊人員、柯建銘的彭姓隨扈,但都遭到拒絕。
北院審理期間,李易𫍯因病逝世,陳惟仁承認客觀事實,表示觸法就認罪,但否認吸收國策會、衛福部等人員;林同樣承認客觀事實、觸法就認罪,但辯稱沒有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