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票金控治理長吳志豪掀開 代理人成本的眉角
前國票金控治理長吳志豪律師。圖/吳志豪提供
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是執業律師吳志豪再熟悉不過的聲音。曾任法官一職,審理過的案件不計其數,不光辦過全臺最大金額的五星級飯店拍賣案,也在南山人壽售股案爲公司喉舌,其後不僅在第一金投信爆發基金經理人炒股案後,接任副總穩定軍心,也在因緣際會下出任國票金控的治理主管,履歷輝煌。
「在法院任職法官的時候,就很能接受新的制度及事務。所以,在刑事訴訟法於2003年修正後,就曾做出『因檢察官提出證據不足,而駁回檢察官公訴的裁定。』。因程序正義優先於實體正義。」不忍小蝦米弱勢,吳志豪在外勞對上人力仲介公司的糾紛案件上,把相同類型10幾件其他法官的案件一次調解完畢,而登上「司法週刊」。當問及緣由,吳志豪表示,易地而處,當自己有困難的時候,一定希望有人可以伸出援手。
就是這種耿直又柔軟的性格,所以在公費出國回國後,又被法院長官派到民事執行處處理高達將近60億元的五星級飯店拍賣案;之後借重其出國考察「法院行政管理」的專長,協助建立「刑事審查庭制度」及「刑事案件分流管理制度」。
吳志豪雖身在司法圈,但哥哥身爲前元大寶來投信海外投資長吳懷恩,耳濡目染下,也懷着金融業發展的美夢來到南山人壽。當時南山人壽因母公司AIG受到2008年金融海嘯影響而準備出售,AIG派CEO來對南山人壽的全體高階主管說明原委,並在內部不斷地辦理會議來提供員工更多的資訊,並確保員工的工作權益不會因爲出售案而受損,就是這種「公開透明」的做法,吳志豪義無反顧地在媒體上幫公司發聲。
吳志豪認爲,AIG這種實事求事、資訊公開透明、講究溝通、尊重員工權益的作法,與現在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公司治理藍圖所強調的「重視公司利害關係人權益與資訊公開透明」的原則,不謀而合。
另外,吳志豪指出,若公司治理要做得好,老闆重視專業和雅量非常重要。在宏泰人壽任職期間,公司十分授權專業經理人,也允許專業經理人站在專業的角度來處理公司事務,不曾以非專業的方式指手畫腳。這也與現在主管機關所重視的,大股東透過所派任的董事或代理人來進行或監督公司事務的趨勢相契合。
此外,在公司治理髮生問題的時候,最好的方式無非是「面對問題,積極處理」,第一金投信2014年第二次被檢調搜索的時候,吳志豪站在第一線,並發現此次搜索與他到第一金投信任職前所發生的「普格案」有高度關聯性。因此在給金控、財政部的檢討報告中,直接正視問題,向長官報告這次搜索是針對普格案的「漏網之魚」,而非新的事件。
吳志豪認爲,公司的專業授權雖非常重要,但任職公、民營機構期間,發現「代理人成本」(Agent Cost)的問題依然存在。所以公司要有機制防患於未然。用專業的術語就是,要以風險爲導向辨識風險,並且建立堅實的第二道和第三道防線,來作爲風險的抵減措施。
吳志豪補充說道,公司治理主管是一個吃苦當吃補的角色,但是唯有盡責的公司治理主管,才能協助公司董事會做好管理、監督經營階層,以及做好與公司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充分溝通的信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