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華碩採購副理收廠商回扣1197萬 法院判他全額賠償

前華碩副理收廠商回扣1197萬,士院判全額賠償。(本報資料照片)

張姓男子2016年間擔任華碩策略採購部副理,利用職務之便要求SIM卡廠商給予回扣40萬美金,張再拿錢去炒股,刑事部分已遭判刑2年6個月,民事部分士院日前判決,張的做法造成華碩損害,應全額賠償摺合臺幣1197萬元。

判決指出,2016年至2017年間,張擔任副理,選中大將公司成爲G&D公司的代理商,並負責供應SIM卡給華碩,張暗中要求大將公司提供單價,差額當成回扣從中牟利,總計獲得40萬5511美元的不法所得。

華碩後來發現,對張提出背信、洗錢告訴,士院審理後判張2年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洗錢部分無罪,民事部分,張聲稱自己只拿到10萬美元,但士院比對廠商提供的證詞及單據,認定張實收取40多萬美元,他拿到錢後便拿去進行股票交易。

判決指出,張男行爲造成華碩損害,刑事罪責確定,民事應該損害賠償,需給予華碩摺合臺幣1197萬684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