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縣議員母子涉詐領助理費63萬 檢警偵辦2年多終起訴

前嘉義縣議員黃芳蘭被控與兒子張姓男子詐領助理費新臺幣63萬多元,嘉義地檢署依法提起公訴。(取自黃芳蘭臉書∕呂妍庭嘉義傳真)

前嘉義縣議員黃芳蘭被控自2015年間起,與兒子張姓男子申報公費助理補助款以少報多方式,從公費助理張姓證人戶頭詐領新臺幣63萬多元,近日嘉義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芳蘭母子,由於距檢警介入偵辦已過了2年多,黃芳蘭得知被起訴相當驚訝,表示會循司法程序進行。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62歲黃芳蘭2014年至2022年期間,擔任嘉義縣議會第18屆、19屆議員,被告張男2014年12月起擔任母親黃芳蘭服務處總助理,協助處理帳務及助理費用請領等業務,至於證人張男是黃芳蘭丈夫與原配妻子的孫子,自2015年5月1日起擔任黃芳蘭公費助理,每月薪資爲2萬5000元。

嘉義地檢署3年前接獲檢舉,指黃芳蘭及兒子涉嫌向縣議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款,經嘉義市調查站調查,於2021年10月間前往黃芳蘭兒子位於民雄鄉住家等處搜索,查扣另名證人、助理張男帳戶存摺、印章等證物。

起訴書指出,證人張男擔任黃芳蘭議員公費助理時,帳戶、印章原本由黃芳蘭丈夫保管,其丈夫於2016年5月間過世後,改由兒子保管帳戶、印章,之後被告張男再把每月匯入證人戶頭的助理費轉到自己的戶口,將低於領得公費助理補助款的薪資,以轉帳等方式,存入證人張男帳戶,餘款項則以支付黃芳蘭、張男家族花費、償還公司貸款本息等私人用途,合計詐取補助款63萬620元。

檢方表示,黃芳蘭未當議員時,曾擔任丈夫的議員助理,加上擔任2屆的議員,應明知公費助理補助款不得以少報多或從中將部分補助款挪作他用,黃芳蘭及兒子張男不實申報公費助理補助款行爲,均已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近日依法起訴母子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