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人頭詐領助理費近百萬 前金門縣議員陳滄江貪污罪起訴

前金門縣議員陳滄江涉嫌在任內與其子及金姓姻親共謀以人頭詐取助理費多達98萬8091元,遭金門地檢署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圖/民衆提供)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表示,該署偵辦前金門縣議員陳滄江與其子及金姓姻親等人涉嫌貪污助理費案今日偵查終結,認被告陳滄江有罪,依法提起公訴。(於家麒攝)

陳滄江提供聘任現任助理的費用支出明細表示,這些都是他私人的錢,如果要A助理費,他還需要如此嗎?(圖/陳滄江提供)

曾擔任金門縣第5、6屆議員的陳滄江,涉嫌在2011到2018年底期間,與其子及金姓姻親共謀以人頭詐取助理費多達98萬8091元;經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等司法警察偵辦,今(14)日偵查終結,認被告陳滄江等3人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金門地檢署指出,經查,陳滄江於2011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間擔任金門縣議會第5、6屆議員,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系由金門縣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之帳戶,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應全額支付予實質上確實擔任公費助理工作之人。

檢方表示,若無實質聘用公費助理、實際給付薪資,則不得假借聘用公費助理之名義而領取公費助理補助費用;陳滄江竟仍與其子及金姓姻親等人共謀,推由金君於2012年6月至7月、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名擔任「人頭助理」,金君並將收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帳戶交給陳滄江之子持用,陳子則以上開帳戶每月收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後轉存其他帳戶,前後共詐得新臺幣98萬8091元。

嗣經檢調接獲情資,發覺金君於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間實際任職於臺中市某旅宿業,且金君於2013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18日之期間都待在日本,客觀上顯然無法擔任金門縣議員助理之工作。

檢調於今年3月27日執行搜索、扣押及訊問後,認被告陳滄江等3人均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被告陳滄江與其子另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罪,於今日依法對被告3人提起公訴;據瞭解,陳滄江最高恐面臨7年有期徒刑的判罰。

對此,陳滄江迴應表示,調查官在今年3月27日已在臺北搜索查扣他兒子的電腦硬碟,𥚃面多達432部文宣影片製作及500多件文宣製作原稿,這些稿件都陸續在2011年至2019年間分別上傳在YouTube,他們已經整理成冊具狀檢陳,由此證明他兒子是實際執行議員事務工作的助理。

陳滄江說,當初之所以不直接用他兒子當助理,是他個人愛面子、顧及社會觀感,便宜行事,這點他承認疏失。私聘兒子爲議員助理實際執行助理工作當然有薪資所得,這些所得都全在他兒子帳號𥚃,沒有任流向,此沒有任何詐領犯行。他也對檢察官未詳查陳報證據資料表示遺憾,將在法院力爭清白。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強調,公務員之廉潔爲民主法治之重要基石,且影響人民對於政府之信賴,該署將結合法務部調查局、金門縣警察局、廉政署、金門縣政府政風處等友軍單位,持續加強偵辦貪污案件,以嚇阻不法、維護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