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CC委員 翁曉玲:鏡電視執照 早該廢了
前NCC委員翁曉玲表示,若按照發照要求,鏡電視在3個月內,其資本額須達20億元,但到目前爲止,鏡電視資本額才13.5億,不符要求,「以此原因其實就可以廢止鏡電視執照了」。(本報資料照片)
鏡電視爭議未歇,加上前董座裴偉在股東會上的錄音檔,更坐實府院黨護航疑慮。前NCC委員翁曉玲表示,若按照發照要求,鏡電視在3個月內,其資本額須達20億元,但到目前爲止,鏡電視資本額才13.5億,不符要求,「以此原因其實就可以廢止鏡電視執照了」。
歷時2年多審查,NCC在今年初以附附款通過鏡電視新聞臺申請案,並提出12項負擔、14項附款保留廢止許可權與16項行政指導,包括防範境外勢力干預,公司不能接受滲透來源直接、間接投資和委託資助經營新聞,跟中國大陸來往必須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翁曉玲表示,NCC花很多時間在審理鏡電視申請案,既然有附款要求,就應該要去調查有無此事實。NCC規定在發給鏡電視執照的3個月內,資本額要達20億元,她昨天還特別上了經濟部網站去看,目前爲止鏡電視資本額才13.5億元,沒達到附款要求,且NCC是在2月發出此規定,代表5月早就可宣佈廢照。
對於裴偉的錄音檔,翁曉玲表示,若錄音檔內容確實爲真,證明府院沒有拿捏好分寸,不應該去幹預NCC,且NCC在這件事上也凸顯無法挺住政治干預,「政風處不需要調查嗎?」若沒有這件事,也該還給府院清白,「總不可能因爲閣揆蘇貞昌說不調查就不查吧?」
翁曉玲進一步指出,NCC雖是合議制機關,但多年來運作已趨於首長制機關,主委針對排案、審案掌握行政資源等,若不同意,也可以寫不同意意見書,但至少在鏡電視案上主委陳耀祥沒有展現出意見,等同是支持此案。
翁曉玲表示,NCC雖參考美國FCC設計,但兩邊制度運作不一樣,且FCC的5個委員都有自己辦公室,維持委員的獨立性,反觀臺灣NCC走向首長制,委員也官化,變得像是一般的行政機關,已經不是獨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