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權力使人腐化 新冠肺炎條例該廢了(翁曉玲)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
近來Omicron病毒席捲全臺,確診人數暴增,民衆不僅害怕感染確診,更憂心買不到快篩劑,四處可見搶購的排隊人潮。自新冠疫情爆發以來,臺灣民衆排隊採購防疫物資、等待資源分配已成常態,像極了中共早期實施的居民計劃配給體制,由政府統購統銷,針對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資實行「定量供給」。只是臺灣政府配發的不是糧票,而是防疫物資,且由政府主導統一定價,以高於尋常市價的售價賣給民衆。
在疫情緊急情況下,政府實施價格管制,若目的是爲保護消費者免受市場價格哄擡之傷害,固無可厚非,但若帶頭操縱市場價格、剝削消費者,即不無可議之處,難怪有民衆批評政府是發國難財或是圖利特定廠商。
疫情當頭,民衆爲求自保,不得已配合政府價格壟斷政策,荷包失血也就罷了。但若防疫政策與措施嚴重限制和剝奪人民基本權利,有損人民健康福祉和人身自主權益時,民衆則無容忍之理。
相較於其他國家,臺灣疫情高峰發生較晚,可資參考的防疫典範對象不在少數。表現不錯的鄰近國家像韓國、新加坡,足爲借鏡。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原可超前部署、沉着應戰,然而這2年多來,防疫指揮官陳時中霸權主導全國防疫,舉凡醫療、公衛、經濟、教育、交通、勞工和邊境管制等事項無不聽憑其指揮。指揮官「類專業」,指揮無方,諸多防疫政策荒腔走板,防疫亂象叢生。
指揮官陳時中的權力來自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新冠肺炎條例》)的授權。該條例第7條賦予指揮官莫大的權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爲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這條被法界詬病是「尚方寶劍」的條款,授與指揮官擁有「先斬後奏」的權力,本應設下實施期間的限制,避免指揮官濫權。但隨着該條例施行期間一延再延,在缺乏監督機制的情形下,指揮官挾防疫之名,集權、擴權和濫權之問題屢見不鮮,早已背離立法初衷和逾越民主法治原則了。
英國曆史學家阿克頓(Acton)曾說:「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我國中央疫情指揮官權力之大,令人咋舌。眼前欲約束指揮官權力的首要方式,自當是終止《新冠肺炎條例》、削弱指揮官的權限。
《新冠肺炎條例》是民國109年2月制訂通過,原訂110年6月30日施行期屆滿,然因去年年中疫情嚴峻,故多延長1年至今年6月30日止。但近期行政院再度提請立法院同意延長該條例施行期間,往後延長至明年6月30日。據悉,目前該案已逕付立法院二讀,現待立法院6月開會審議。
在此期盼立委諸公,衡諸國內外疫情朝向輕症化發展的趨勢,應果斷否決該條例延長案,讓防疫回到正常法治軌道,適用一般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範即可。如立法院顧慮未來3個月疫情發展的不確定性,建議亦需縮減條例施行期限、限縮指揮官之權限,並增訂疫情緊急狀態解除和指揮官下臺條件等,防止指揮官擴權。
新冠疫情流行兩年多來,截至5月11日的官方統計資料顯示,臺灣民衆因確診死亡人數951人、疑似接種疫苗後死亡人數爲1473人、疑似接種疫苗後嚴重不良事件人數則高達8300多人。這些僅是目前官方公佈的檯面上受害者人數,檯面下還不知有多少未通報的受害黑數呢。
俗話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陳時中的防疫政策與作爲有無濫權、擴權、疏失和瀆職,日後將受司法一一檢驗。韓國前總統文在寅卸任的第一天即遭到數千名民衆舉報,稱其在推進核電淘汰政策過程中「濫用職權」,要求檢察廳進行調查。韓國前總統的例子殷鑑不遠,提醒陳時中部長,別把國家賠償、法律究責的事想得太小了。(作者爲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