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叔嫂打架遭踹下體 男以生殖機能慘毀求償 法官這樣說
前叔嫂張男與陳女2021年間起爭執,大打出手,互控傷害,一、二審各判兩人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張另提起附帶民事求償,指他傷後生殖機能毀敗、無法生育,身心受創,法官認定生殖器僅輕微腫脹,且未舉出因而無法生育證據,判賠1萬,張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前叔嫂張男與陳女在2021年間起爭執大打出手,互控傷害。張指控,慘遭踹下體,男性生殖器外傷;陳則控,遭拉扯頭髮、毆打,頭部挫傷。一、二審各判兩人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張另提起附帶民事求償,稱傷後生殖機能毀敗、無法生育,身心受創,法官認定生殖器僅輕微腫脹,未舉出因而無法生育證據,判賠1萬元,張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8歲張男2021年10月25日晚間6時許,到胞兄前妻、61歲陳女在南投住處祭祖,兩人因祭拜事宜起爭執,張舉手作勢打陳巴掌;陳腳踹攻擊,張遭踢中下體,拉扯陳頭髮,並徒手毆打,兩人各持醫療診斷證明,互控傷害。
張持書田診所及聯合醫院仁愛醫院同年10月27日診斷爲「左睾及精索腫大、疼痛」、「精索靜脈曲張」;法官調取張健保就醫紀錄調查,案發前,他的生殖器並無舊傷或宿疾,認定遭陳腳踢踹造成。
陳指控,遭張拉扯頭髮及毆打,提出頭部傷勢照片及南投基督教醫院當天診斷「頭部挫傷」;2名鄰居證稱,聽到吵架聲音,到陳家查看,目睹張走出陳家,陳頭部流血受傷、意識不清。
一審法官認定兩人互相攻擊,依傷害罪各判4月,得易科罰金,檢方及張不服上訴,經臺中高分院判決駁回;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刑事部分再上訴三審。
臺中高分院民事庭審理,張主張,他生殖器受傷後,影響房事性福、生殖機能毀敗,導致無法生育,讓他身心靈受創嚴重,求償精神撫慰金。
陳抗辯,張現已48歲,迄今沒有兒女,應提出科學證據證明是遭她踢到下體受傷,而導致無法生育。
法官檢視張的健保就醫紀錄,生殖器並無其他重大醫療資料,且舉出因而無法生育證據,認定傷勢爲生殖器左側輕微腫脹,反觀陳頭部挫傷,傷勢較重,判決陳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張如不服,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