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鐵處長遭彈劾 照領退休金

前臺鐵處長陳憲頂監委尹祚芊等人彈劾。(郭吉銓攝)

臺鐵工程處前處長陳憲頂在2010年收受包商30萬元賄款,遭法院審判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處8年徒刑監察院昨也對陳提案彈劾,將他移送公共懲戒委員會。不過因陳憲頂已於2011年退休,當時仍適用舊制法規,監委坦言雖有宣示性作用、未來也難擔任政務人員,但陳仍可照領退休金無法追回。

貪30萬 一審判8年

監委尹祚芊、林雅鋒昨提案彈劾陳憲頂,以11比1票通過彈劾案,將陳移送公懲會。尹祚芊表示,陳憲頂在擔任臺鐵局工務處長期間,辦理臺鐵局「舊山線復駛計劃」,工程期間因物價波動,陳親自核定減列工程費達490萬元。

尹祚芊指出,廠商不希望追減預算,請託邱姓友人牽線,交付50萬元給工務處養護總隊胡姓隊長,胡拿取其中20萬元,其餘30萬元用於賄賂陳。

尹祚芊說,陳憲頂雖然辯稱30萬元是舊屬要答謝多年照顧,但說法不合情理,「我們如果要謝謝一個經常照顧我們的人,甚至是長官,很少有人拿錢去謝」,更何況是大筆金額,所以沒采信陳的說法。

後來委託事情未成,陳退回30萬元,並在2011年退休,但因作法有違公務職責,仍遭法院判刑。

林雅鋒則表示,《公務員懲戒法》新制在2015年5月施行,不過,陳憲頂收賄行爲時間因適用舊制的《公務員懲戒法》,最重的處罰就是撤職;陳現已退休,但是舊制法規並沒有減少或剝奪其退休金的相關處分,所以彈劾陳並不會影響其退休金。

監院:有宣示作用

不過林強調,即便退休可避開貪贓枉法之事,公務上可不被追訴,彈劾陳仍有宣示的意義存在,可讓所有公務員有所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