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逼失學少女下海還 針刺婊子 「霸道總裁」惡質夫妻下場出爐
黃男與楊姓妻子開設傳播公司,誘逼失學女子從事性交易、剝削,公司員工還予圍毆、輪番性侵,法官審理終結,1對黃男等7人予以重判。(王煌忠攝)
在臉書自稱「霸道總裁」的黃姓男子,與楊姓妻子共同經營傳播及開發公司,黃男以公司名義誘逼失學女子下海從事性交易,公司員工更以強暴、恐嚇、拘禁方式圍毆、輪番性侵女子,楊女甚至帶小妹拿火烤的針沾辣椒醬,在女子腳上刺「婊子」加以凌虐,全案經臺中地院審結,判黃男15年5月、楊女10年10月徒刑,其他共犯分處8年2月到6月不等刑期。
檢方起訴指出,綽號「龍哥」的35歲黃男,與綽號「小豬」的39歲楊姓妻子,共同經營「最潮娛樂公司」及「慧璨開發公司;杜姓、羅姓等5名員工都是2人的小弟、小妹,他們藉公司名義從事酒店小姐傳播、建築工地業務。
2020年7、8月間,黃男在抖音認識被安置在教養院的失學女子,2022年11月間,以介紹工作爲由誘逼女子離開收容機構,陸續安排她們藏匿在汽車旅館、租賃套房等處,安排坐檯陪酒、工地做粗工及性交易。
2023年2月間,女子到酒店坐檯拿到1.5萬元小費被發現,黃男等人又以她試圖逃離爲由,要杜姓員工持炒菜鍋打女子頭部,楊女還與李、羅等人將針用火烤後沾上辣椒醬,再以米酒加鹽巴在女子腳上刺上「婊子」、「鬼」等字;黃男等人更以女子欠債爲由,要求她以性抵債,女子慘遭黃及其他員工輪流性侵。
臺中地院審酌,黃男在整個犯罪事實中均居於主導地位,指使其他被告對被害女子爲傷害、私行拘禁、加重強制性交、圖利使人強制爲性交犯行,並使被害女從事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楊女數次侵害被害女性自主權,對被害女造成嚴重心理、身體創傷,顯見夫妻倆根本是將被害人視爲可任己自由支配之客體、用以賺錢之工具,惡性非輕。
法官審理後,將全案依《人口販運防制法》、意圖營利、以強暴方式使女子與他人爲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判黃男15年5月、楊女10年10月,其餘5名員工共犯,分依強制性交等罪,判8年2月到6月不等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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