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當警誘餌」竟遭惡狼強逼口交 警方懲處出爐
桃園市1名少女2020年因被張姓男子威脅與其性交易,否則散佈裸照,少女爲此報警。警方請少女約出張男,少女竟在張男上被強逼口交,警方懲處出爐。(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1名少女2020年因被張姓男子威脅與其性交易,否則散佈裸照,少女爲此報警。警方請少女約出張男,不料少女竟在警方埋伏下坐上張男的車,還在車上被強逼口交得逞。警方遭檢討疏失,時任中壢警分局分局長、現任臺東縣警察局局長陳錦坤督導不周記過,其他員警也遭懲處並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針對2020年11月間偵辦違反兒少性剝削案件違失案,經桃園市警察局督察室專案查處,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警察局深表歉意,針對違法部分警察局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第130條廢弛職務罪嫌將小隊長吳建明及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少女在交友軟體認識張男,先與張男談妥5000元性交,並傳裸照給張,但少女後來爽約,張男拿裸照威脅強逼性交易。少女心生畏懼報警,爲協助警方逮捕張男,少女假裝約張男見面,不過張男一到場就要少女上車,並把車輛往前開2、300公尺後停車,要求少女爲其口交,少女被迫口交,結束後張男把車開回原地要放下少女,隨即被警察逮捕。
警方說,此案已嚴重影響警譽,從嚴究責,時任分局長陳錦坤督導不周記過一次,偵查隊長林國基督導不周記過一次,吳建明記過二次,陳昭慶記過一次,吳,陳兩員並改調行政警察工作。警方強調,將透過教育訓練,加強警察法治觀念,要求恪遵程序正義,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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