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當警誘餌卻遭惡狼性侵 警方迴應引爆網友正反論戰

桃園張姓男子誘拐13歲少女拍攝裸照,警方讓少女配合誘捕,不料少女竟被張男強逼爲其口交,法院判有期徒刑8年。(圖 / 中時資料照)

桃園市中壢13歲少女充當警方誘餌,卻在警方監控下誘捕以裸照恐嚇自己的男網友時,在員警面前遭載走性侵,引起軒然大波。中壢分局迴應,相關員警已提醒少女千萬別上車,過程也無單獨以少女作誘餌。但這種說法讓立委及民衆羣起反彈,在網路上也引爆網友正反兩面論戰。

此事引發社會輿論討伐,掀起Dcard網友正反兩面留言,「沒保護好報案人,害她被歹徒抓去性侵」、「中壢警察想業績想瘋了?就問直接到他家逮捕他有什麼問題?裸照威脅沒違法?還是抓強姦未遂或即遂你獎金比較多?」、「應該檢討辦案方法?出事後卻想把責任推給未成年小孩,真的很難相信這種警察能對社會有幫助」。

一名網友更指稱,警方將責任推給13歲小女生沒聽話上車,即使監護人同意當誘餌,作筆錄也陪同在旁,但警方「甩鍋真徹底,千錯萬錯都是家長和小孩自己不聽話跟同意,聲明沒跟受害人道歉也沒說要檢討警方,更沒說後續懲處。對這家庭來說是一輩子的傷痛,孩子相信家長,家長相信警方,換來無法磨滅的痛。」

不過,也有部分網友逆向留言,「爲什麼女學生就會傳自拍裸照給陌生人?到現場自己上車然後又幫對方口交,是不會拒絕還是開車門跑掉嗎?而且是媽媽發現報警的,女學生自己有想報警嗎?說不定她覺得都可以吧」、「是有點扯,但後段警方不是一直要求不要上車」。

根據中壢警分局昨(21)日說明,此案偵辦過程中,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時,都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13歲少女做爲誘餌的狀況,執行中發生被害人脫蹤失控情形,分局將深自檢討改進,並配合桃園地檢署調查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相關疏失責任也將一併追究嚴懲,絕不容許類似錯誤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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