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殺害天珠商人 2嫌二審判仍可教化免死
黃姓、李姓男子合謀強盜殺害張姓天珠商人,臺中高分院認爲2人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林欣儀攝)
在大陸經營生意的黃姓臺商與張姓天珠商人合夥做天珠生意,卻因1顆價格昂貴的「天地眼中眼」天珠發生嫌隙,黃男不滿,找來李姓男子等人砍殺張男32刀致死後埋屍,並搶走張男身上持有14顆、價值千萬的天珠,一審判李、黃死刑,但二審法官認爲兩人仍可教化,改判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黃姓臺商因天珠結識張男,兩人是多年好友,且合夥做天珠買賣生意,但黃男認爲張男在販售天珠後的利潤分配不公,想要填補自認被少分到的金額,竟在2019年4月間私下販售兩人共有的「天地眼中眼」天珠,並私吞販賣天珠所得38萬元人民幣。
直到數月後,張男向黃男討要該顆「天地眼中眼」天珠,才知道對方竟私自將天珠賣出,兩人因而發生嫌隙。之後,黃男因事業不順利、缺錢花用,竟找上同樣急需用錢的李男,兩人商議要強盜張男隨身攜帶的天珠變賣,並預謀殺害張男、可避免被查獲。
之後李男又找了邱姓男子協助撂人,商議好強盜殺人的所有計劃後,便多次到張男住家附近欲堵人、卻都沒成功,便佯稱要購買天珠,於2019年11月25日約張男在臺中市北屯區的茶店停車場碰面,一羣人見到張男出現即趨前圍堵張、並出手痛毆張男,李男更拿出預藏的摺疊刀接連刺殺張男,導致他頭、頸被砍32刀倒地。
李男等人接着取走張男揹包內放置的14顆天珠、市價達1042萬元,並將張男帶上車後載至霧峰山區預埋屍,所幸附近民衆見他們行跡鬼祟報警,才逮獲李男等人。臺中地院一審認爲李、黃謀財害命,惡行重大,依強盜殺人等罪嫌判2人死刑,李、黃不服上訴二審。
臺中高分院認爲,李男雖連續刺殺張男32刀致命,手段殘暴,但他事後對犯行表達後悔之意,對被害人感到抱歉,經評估黃男也非窮兇惡極之人且再犯可能性低,2人犯行雖重,卻難認定不得不處以極刑的地步,若施以最長期監禁,應非沒有教化遷善可能,撤銷原判決,改判2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