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教化?更五審獨見「良心」未泯 狠夫殺妻女判免死
狠心殺害妻女3人的男子張鶴齡,歷審都被判死刑,但高院更五審竟認爲他再犯風險不高、有教化可能,因此就狠殺2幼女改判無期徒刑,逃過一死。(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張鶴齡在情婦蘇玉真慫恿下,10年前用乙醚將妻女3人迷昏再勒斃後,故佈疑陣爲瓦斯中毒意外,他殺妻遭判無期徒刑確定後,殺害兩名幼女,歷審雖都判他死刑,但高院更五審參佐鑑定報告,認爲張再犯風險不高、有教化可能,昨日將他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讓張逃過一死。
情婦慫恿 勒斃髮妻
死者蔡女的母親得知判決結果後,泣訴法官判得太輕,她說張鶴齡犯案至今沒有道歉、沒有賠償,她「不甘願」,要請檢察官幫她提起上訴。
這起狠夫夥同情婦殺害妻女案,發生在2006年4月間,家住新北市汐止區的蔡女與1對幼女被發現陳屍屋內。警方一度研判是蔡女開瓦斯自殺,檢警偵辦後才發現是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案。
幼女撞見 不留活口
張被控殺妻部分,2012年6月,最高法院認爲,張不惜夫妻結髮之情,與蘇女共謀殺妻,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至於教唆殺人及負責買毒的蘇玉真,一審判刑15年,高院更一審認爲她供出關鍵案情,獲減刑改判10年,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
張殺害2名親生女兒部分,從一審到高院更四審,前後共18位法官,都認定他泯滅人性,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開生死辯後認定,更四審沒有妥適調查張的犯案動機、犯後態度、有無教化可能,有判決理由不備之處,第五次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不可逆」 改判無期
高院更五審佐以中央警察大學鑑定報告,認爲張男殺妻後被女兒撞見,他因擔心事蹟敗露,才另行起意殺害2幼女,是在「不可逆」的因素下犯案,他犯後深感痛悔,甚至出現創傷症狀,可見不是完全泯滅良心、罪無可逭,有教化可能,昨日將他改判無期徒刑。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