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桃園狠夫爭產殺妻剁屍7塊...二審逆轉判免死

▲殺害妻子分屍大塊的陳登科。(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市69歲男子陳登科,2018年5月間爲了離婚財產分配問題持刀揮砍妻子、再摀住口鼻致死,他更狠心將妻子分屍爲7大塊,還用石灰掩蓋屍臭味藏於家中女兒返家後,提着詭異袋子派出所報案,打開赫見竟是母親頭顱一審將他判處死刑,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後,30日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本案被告陳男與死亡的妻子簡美珠(69歲)1987年結婚、2016年離婚,又在2017年8月間登記復婚,根據一審法院調查,陳男認爲離婚時簡女答應要給他一半財產,卻始終未履行,而心生不滿。案發於2018年5月25日上午10點多,陳男因離婚財產分配一事與簡女爭吵,他最後氣的到廚房拿料理刀揮砍簡女頭部,簡女倒地後陳男再以手摀住口鼻致死。陳男隨將屍體拖進浴室,以料理刀、鐵錘,將屍體切割成7塊,裝入塑膠袋或收納箱並灑石灰防止屍臭四散,內臟裝袋放進冰箱

2人的女兒察覺有異,隔天前往陳男住處媽媽時,發現裝有異物的詭異袋子。女兒懷疑媽媽遇害,趕緊提着袋子前往派出所報案,當着員警的面打開袋子一看,竟是媽媽的頭顱,女兒當場嚇傻,全案因此爆發,震驚社會。但陳男應訊時卻做出奇怪的供述,不斷說妻子是被「木頭阿姨」殺害分屍。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嫌,對陳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法官對陳男所稱的「木頭阿姨」存疑,便委請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進行精神心智鑑定,鑑定結果認定陳男並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或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最後一審法院認定陳男於犯案時具有完整的行爲能力重判陳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時陳男還是主張「木頭阿姨」犯案,並非自己所爲。另外高院也傳喚2人的女兒、兒子分別出庭,其中女兒爲陳男求情,認爲陳男心地善良,會逗弄外孫,雖然父母離婚後經常爭吵,但雙方從未動手,也沒聽父母說過「木頭阿姨」,父親的精神也沒出過狀況;至於兒子說自己是以被害者加害者雙重立場表示意見,希望媽媽能得到公平正義審判,讓司法判處父親最嚴厲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