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夫妻和合生意鬥法!他狂點競爭同業關鍵字廣告下場GG

臺北地檢署。(資料照)

從事感情諮詢、施法夫妻和合、招桃花的某企業社黃姓負責人,發現競爭同業某工作室斥資購買Google關鍵字廣告,刻意以手機、電腦程式密集點擊某工作室關鍵字廣告長達1年半,將工作室廣告費用消耗完畢,不再顯示廣告,某工作室憤而提告。臺北地檢署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企業社黃姓負責人。

起訴指出,黃男在臺中市經營某企業社,與競爭同業、北市信義區某工作室均從事感情諮詢、夫妻和合、招桃花等業務,黃男明知惡意在Google網站網頁點擊某工作室關鍵字廣告,將增加工作室關鍵字廣告成本。

黃男遂於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間,在臺中市住處利用手機等電腦設備上網連結至Google網站伺服器,黃再以特別程式,多次密集點擊工作室Google關鍵字廣告,致工作室廣告因費用消耗完畢,不再顯示廣告。

事後工作室因發現其購買Google關鍵字廣告,很快就不顯示,懷疑遭駭或網攻,報警處理,警方依據網路IP位址,查出是企業社黃姓負責人所爲,將黃送辦。

檢方調查後認爲,黃男行爲涉犯《刑法》無故以電腦程式干擾他人電腦設備罪,依法起訴。案經法院判決無罪,當事人不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但於民事上仍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告訴人得循其他途徑向被告求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或所失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