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通訊行老闆 主嫌遭聲押
廖姓男子(中)因不滿遭通訊行老闆砍傷,3日深夜持槍朝對方連開8槍,警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送辦。(民衆提供/李文正臺北傳真)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某通訊行發生槍擊案件,30歲廖姓男子不滿遭通訊行楊姓老闆砍傷手臂,3日深夜由高姓友人開車到通訊行尋仇,廖持改造手槍朝店內連開8槍,4槍擊中楊男手腳,廖犯案後赴派出所自首,警方將廖、高2人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檢方訊後聲押廖男,另諭令高男15萬元交保。
警方調查,廖、楊均混跡「豬屠口」一帶,廖2014年涉持槍火拼遭判刑6年半入獄,出獄後因積欠楊10萬元債務,3月12日楊男持西瓜刀砍殺廖手臂,廖急欲報仇,3日晚間由高姓友人開車前往通訊行尋仇。
高男開車載廖繞行通訊行周遭,廖見楊男站在通訊行門口,隨即下車,從腰際拿出仿金牛座改造手槍,朝楊男連開8槍,其中4槍打中楊四肢,流彈並波及一輛停等紅燈的車輛,駕駛聽聞槍響,下車查看發現車尾有彈孔,嚇得報警處理。
另通訊行里人員聽聞槍響出來查看,見楊躺在血泊中,一夥人分別追趕高、廖2人,另將楊送醫。廖、高2人一度想上車逃跑,但車子上鎖,慌亂中找不到鑰匙,只好衝入巷弄逃逸,廖在逃逸途中先打110報案說自己開槍傷人,再與高男狂奔至距離案發現場約550公尺的派出所自首。
高男氣得在派出所內指責廖「要開槍也不早說!」、「早知道就不來」,警方懷疑,廖、高2人早已預謀,廖打算一肩扛責,並計劃以自首方式減刑。檢察官訊後以廖涉犯重罪,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諭令高以15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