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收的調料費讓服務變了味

唐山客

與親朋好友圍坐,享受一頓熱辣鮮香的火鍋、燒烤,本是令人愉悅的用餐體驗。然而,不少消費者在享受美食時,卻遇到了“糟心事”——一些火鍋店、燒烤店推出的調料、蘸料,雖在種類與風味上不斷推陳出新,卻被商家強制“必點”,讓消費者感覺像是碰上了“霸王條款”。(2月27日《揚子晚報》)

誠然,商家有自主經營權,只要收費項目未被法律所禁止,商家有向消費者收取相關費用的權利,但商家收取任何費用都應該堅守法律底線。收費合法的基本要求是:收費項目不違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須明碼標價,商家應在收費之前或消費者選擇商品或服務之前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注意收費的內容、範圍、標準等事項,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詳細、準確說明。收費項目不能減輕或免除經營者的責任,不能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收費項目對應着商家的必要性服務或增量服務,且收費定價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以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爲依據。

有些商家強制收取“調料費”的行爲,背離了收費合法性要求,不符合消費者的真實意願,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就像爲消費者提供餐具一樣,餐飲商家也應該按照商業慣例在火鍋、燒烤菜品中添加能夠保障口感和餐食功能的調味品,調味品本就是正常餐飲服務的一部分。在此基礎上,商家可以提供一些額外收費的特色調料,供消費者選擇。如果商家在菜品中添加的調味品的數量和質量都不到位,致使菜品“清湯寡水”,口感很差,讓人難以下嚥,商家的服務就存在質量瑕疵。商家再要求消費者購買付費的調料給菜品增味,就屬於把正常服務的一部分拆分出來另行收費,套路了消費者,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即便商家的特色調料屬於正常服務範圍之外的增量服務,如果“調料費”價格過高,遠超其成本,也背離了合理定價的準則。

有的商家稱,收取“調料費”有利於倒逼消費者增強節約意識,減少不必要的浪費。不過,單獨收費的前提是尊重消費者選擇權。在收費之前沒有明示收取蘸料費、調料費的標準,信息公佈不透明公開,未能充分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故商家的收費行爲缺乏正當與合理要件。單獨收取“調料費”本身立不住腳,即便商家認爲這樣做具有合理性,卻不足以論證其行爲的合法性。

強收亂收的“調料費”讓服務變味,讓消費者糟心,也會影響商家的信譽以及餐飲行業的健康發展。調料有一定的成本,商家出於成本考慮想要單獨收費情有可原。不過在計算成本和收益的小賬之前,商家應首先算好法律賬、誠信賬和情理賬。要麼在正常的餐品成本中消化調料成本,不單獨收取“調料費”;要麼把費用標在明處,讓消費者自行選擇,如此,“調料費”才能收得合法,收得合理,收得公平。

有關部門應圍繞“調料費”對商家進行合規指引,爲收取“調料費”劃清法律底線,並提升監督效能,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存在亂收“調料費”問題的商家採取約談、責令整改、查處、曝光等措施,倒逼商家增強自律意識,恪守法律底線和誠信底線,規範經營行爲,爲消費者營造更加透明、公平、有序的餐飲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