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酸污染八里紅水仙溪 新北市府拆不法廢污廠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20日與檢、警宣誓聯手打擊轄區不法污染環境廠家,23日新北市府市長侯友宜祭出鐵腕,強制拆除排放強酸廢液事業污泥,污染八里紅水仙溪的堃釔企業有限公司,市府強調,針對合法申設廠家卻不法污染環境,經查獲即勒令停工,違章廠家則是採即報即拆,以遏止不法行爲持續危害環境。

▲新北府23日祭鐵腕強制拆除污染八里紅水仙溪的堃釔公司。(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表示,102年9月底八里區紅水仙溪遭不明污染物污染變色現場觀察顏色接近土黃色,並漫延至臺北港區內,環保局立即派稽查員24小時前往紅水仙溪沿岸,地毯式搜索清查不明之排水管線,同步輔以空拍埋伏以查緝污染源頭與可疑業者,經連續日夜不休追查3日後,發現污染疑爲堃釔公司所爲,遂在9月26日發動聯合稽查,由環保局、經發局行政院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一同前往查覈,發現業者前遭查獲違法處理廢機油後,又持續違法堆置、處理其他一般(事業污泥)與有害事業廢棄物(強酸廢液),而河川變色之主因疑爲業者以抽取地下水處理事業污泥與強酸廢液逕行排放造成。

環保局指出,稽查現場發現業者於露天堆置約100噸事業產生之污泥,採樣送驗結果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另現場還發現4座黑色塑膠貯存槽,6噸貯存槽2個,10噸、20噸各1個,惟20噸爲空槽,分別採樣各槽內水體檢測後發現,pH值(氫離子濃度指數)爲5.0、0.7及2,由於pH值小於2之廢酸液即屬腐蝕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業者未領有合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許可文件,而私自收受、堆置及處理事業所產生之廢棄污泥及有害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41條及同法第46條規定,立即移請士林地檢署偵辦。

同時現場另查獲業者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抽水泵,直接混合場中有顏色之廢污泥與強酸廢液,排放至該址場外溝渠並流至紅水仙溪,造成紅水仙溪受污染,該行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環保局除依法告發外,並要求停止排放及請水利局權責要求業者自行拆除管線並封填水井

目前士林地檢署蒐證完成,偵辦已告一段落,因業者惡行重大,市府立即提報至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在23日展開違章拆除,以完全杜絕再有任何可能污染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