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1275件罰款退款暗槓205萬 監理人員判撤職
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卓姓承辦員,利用內部作業流程漏洞,侵佔民衆繳交逾期罰款及相關退款,共1275件205萬餘元,臺中地檢署去年依貪污等罪起訴卓後,交通部也將卓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判決卓員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判決指出,卓男是臺中區監理所稅費管理課承辦員,負責稅費查詢、補單、違費收退款申請及違費刪除、免罰案件電腦註記等業務。
卓男從2015年至2017年間,利用監理所刪除、免罰、補發收據未勾稽比對漏洞,侵佔民衆繳納汽機車燃料稅逾期罰鍰及強制執行支出必要費用,685筆共96萬餘元。此外,對於車主重複繳納、溢繳、符合免罰規定,可申請「退款」,卓男又將款項及差額就納入自己的口袋,侵佔590筆共108萬餘元。
2017年5月間,稅費管理課人員察覺有異,卓男指稱是操作有誤,但卻私下將案件更正並自繳費用結案,經監理所進行調查,卓男發現發犯行敗露,主動自首,繳回犯罪所得。臺中地檢署去年10月依貪污等罪起訴卓。
據瞭解,案發後監理單位檢討弊病,自2018年起承辦員「刪除」及「免罰」等權限,改須主管審覈;民衆退費,須持退款申請書及籤辦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