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峰無罪理由出爐 曾邀林暐哲當顧問遭拒

蘇打主唱青峰恩師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遭起訴,臺北地院15日判他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蘇打綠主唱吳青峰遭恩師林暐哲控告侵權,臺北地院審理髮現,青峰本來打算聘林擔任顧問但林以「希望結束的乾乾淨淨」拒絕,並親手在結束合作的共同聲明中寫下「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的決定」,合議庭因此認爲雙方已合意終止合約,遂判青峰及其母親主持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均無罪。

判決理由指出,青峰2018年10月26日寄存證信函表明不再續約後,林暐哲曾回訊表示「我收到存證信函了,可以跟我說妥善處理的下一步是什麼嗎?」青峰迴復「是爲了結束舊約啊」,林並未就此內容質疑正確性

青峰、林暐哲同年12月間兩度委任律師協商,而雙方的律師都證稱,當天確認要解除唱片經紀詞曲版權授權3份合約,林在現場沒有反對並點頭;林的律師黃秀蘭更說,他與林認識十幾年,當時聽到要與青峰結束合作,還很驚訝詢問是什麼意思,林表示「就是所有合約都要結束」,並稱已跟青峰說清楚了,「就讓青峰自己去處理」。

黃秀蘭並證稱,青峰本來還提議要聘僱林暐哲擔任顧問,但林說:「既然要結束,希望結束的清清楚楚、乾乾淨淨」,且林強烈要求由文筆較好的青峰寫共同聲明,再由雙方修改內容,希望讓外界知道是和平圓滿的結束,聲明第三段「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的決定」就是林自己寫的。

雖然林暐哲在審理期間表示2位律師證述不實,但合議庭認爲,律師明確知道具結意義及僞證刑責,又2位律師分別受林暐哲、青峰委任,立場不相同,經隔離訊問卻有相同證述,足認證詞可信。

判決理由說,雖然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有約定若要解約,須在期滿3個月前提出反對,否則自動續約1年,但這屬於「舊約」,既然雙方已簽定合約終止同意書新約」,舊約就已失去效力,因此無法證明青峰違反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