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收老母240萬 強送安養院判還錢

男送老母到長照中心,遭判需將240萬贈與返還。(本報資料照片)

在北市清潔隊工作的許姓男子,2014年以來陸續收受80歲母親贈與的240萬元,2018年卻不顧母親意願,下,將她送至安養院生活,許母認爲兒子不孝,日前將法院要求全額返還贈金,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許男未盡扶養義務,判決錢需全部還給母親,可上訴。

許母提告主張,2014年起,她陸續將自己省吃儉用的養老金,以10萬、20萬不等金額,都交給兒子,至2018年總共給了240萬,不料當年11月,兒子在她不同意下,硬是將她騙入長照中心居住,不願和她同住,也不願照料生活起居。

許母稱,此外兒子還將她的身分證、殘障手冊、銀行存褶、靈骨塔權狀等全部偷藏起來,意圖讓她無力打理金錢,每個月還只給她2000元零用金,只能在長照中心老死,許母認爲兒子太過絕情,要求將當年送他的錢全部要回。

許男則聲稱,2014年起他與母親同住,一起都有照料她的生活,2018年因家庭、相處問題,才決定讓母親前往長照中心,事前有與母親溝通,且每月3萬元均由他支付,沒有中斷過扶養責任,還表示從不知道母親這麼不喜歡住在那裡。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許男獲贈240萬,卻每月只給母親2000元,認爲他未善盡扶養義務,且老婦除一耳中聽外,可以自行洗澡、搭公車、就醫,頭腦清晰,言語表達也很清楚,並沒有達到需要住在長照中心的情形。

法官採信許母說法,認爲許男額願花錢,將她「困」在長照中心老死,讓她喪失生存意志,判決許母得撤銷贈與,收回24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