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虐嬰!路人見11月大男嬰雙眼瘀青 偷拍報警揪出真相
高市李姓女子帶着11個月大的男嬰離家出走,與傅姓男子同居,男嬰卻遭傅男痛毆導致雙眼瘀青、全身多處骨折。高雄地院被依傷害罪判傅男2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市李姓女子帶着11個月大的男嬰離家出走,路人發現男嬰兩眼嚴重瘀青,懷疑是家暴,當場撥打113專線通報。警方登門查訪,發現李女的傅姓男友涉嫌重大,將其移送法辦。高雄地院被依傷害罪判傅男2年,可上訴。
李女2021年6月23日帶着11個月大的男嬰離家,路人看見男嬰兩眼都瘀青,偷偷用手機拍照蒐證後,通報113專線。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發現李女和傅姓男友帶着男嬰長期在小旅館租套房同居。
員警登門查訪,李女和傅男都否認打男嬰,但男嬰雙眼明顯瘀青。傅男辯稱,李女帶男嬰來找他時,眼睛就已瘀青,懷疑是李女的先生打的。男嬰身上的傷,可能是他睡覺時、不小心揮拳打到、把男嬰推下牀導致。
但李女表示,男嬰身上的傷,除了舊傷,全都是傅男打的。當時她帶着男嬰到小旅館找傅男同居,隔天洗完澡出來,就發現男嬰眼睛被打傷。她抱着男嬰希望止住啼哭,發現男嬰哭的更慘,疑似身上還有其他傷,但那時身上錢不夠,沒有第一時間帶男嬰去看醫生。
高雄地院審理時,傅男仍否認虐童,但醫院診斷報告明確指出,小男嬰左手橈骨、尺骨骨折、左腳脛骨線性骨折、右眼框底骨折、右眼瘀青及左眼瘀青、右頸部陳舊性疤痕、左肘外側瘀青以及左手背部擦傷等傷害,都屬於新生傷。
法官認爲,傅男對男嬰痛下重手,導致男嬰日後有高度失明及腦部永久損傷的可能,事後也未帶男嬰就醫治療傷勢,放任傷勢惡化,迄今也無任何補償行爲,最後依傷害罪判傅男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