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殺案受害者臉多受傷 高大成分析:分屍案通常都是熟人犯下
▲警方加強搜案發社區的下水道,但尚未發現黃女內臟。(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健身教練朱峻穎殺害臺大黃姓女友,分屍大卸16塊後裝袋埋藏,最後上吊輕生,殘忍行徑震驚社會,目前檢警尚未尋獲頭髮和臟器。知名法醫高大成說,切開屍體時內臟就會跑出來,對野生動物來說是好吃的東西,一般兇手也不會放在家,只要埋藏不夠深,就可能被動物挖出來,「以我的感覺啦,內臟比外皮還好吃。」
高大成日前上三立節目《新聞挖挖哇!》提到臺灣分屍案,不出2種理由,一個是想毀屍滅跡,另一個就是有着深仇大恨,「殺了還不甘願,把你剁掉比較爽快。」他分析,不管是哪個理由,分屍案通常都是熟人犯下,「絕對是熟識、絕對有關係」,因爲殺了人怕被發現,纔要把身體分開,讓檢警找不出這個人是誰,尤其是頭、手等器官要拿掉,「沒有人就沒有案件」。
主持人鄭弘儀好奇,爲什麼兇嫌要把屍體分裝成7袋?高大成說,分屍成7大塊是「標準的切法」,頭1塊、雙手2塊、雙腳2塊,加起來剛好5塊,最大塊的軀幹切成2塊,剛好7塊。他說,因爲軀幹特別重,成人大概40公斤,很重不好拿,多數兇嫌纔會切成2塊,他也曾看過有人切4塊以上。
高大成補充,內臟都黏在人體內,要把膜全部都割掉,從食道到肛門夾着,再慢慢拿出來,他們有專業技術的解剖人員,拿臟器也要花20分鐘以上,非常不容易;沒技術的,要拿出內臟一定弄非常久,推測兇嫌不會特地清除,「沒那麼厲害」。
「內臟有時候......以我的感覺啦,內臟比外皮還好吃。」高大成說,因爲軀幹太大切成2塊,切開時內臟就會跑出來,內臟裡面都有血跡,對野生動物來說是很好吃的東西。他提到過去經驗,兇嫌若包太少層,野狗一類動物聞到了挖出來,常常咬着就咬到沒了,「所以如果找不到內臟,其實都是很正常的,尤其在荒郊野外都很正常,不會說你(兇嫌)專門把內臟拿回家冰,因爲那個味道真的不好。」
▲翁姓殯葬業者透過媒體聯絡海山分局偵查隊,在兇嫌住宅附近水溝尋獲黃女左大腿骨屍塊。(圖/記者趙永博翻攝)
高大成說,野生動物會吃人的內臟,四肢也可能被咬掉。他回憶,曾遇過兇嫌對檢警坦白人頭埋在某處,結果衆人開挖卻什麼也沒有,最後遠在1公里之外才找到,「野狗叼走了,已經被啃到整個臉都花了。」
此外,他也分享過往經驗,表示每次到情殺案現場,一定會看死者的臉,「若是情殺案,大家臉幾乎都有受傷」,胸部或下體反倒沒事。他補充,看到臉有受傷,大概就能猜到是情殺了,因爲兇手最討厭的就是那張臉,生殖器反倒沒什麼好怨恨的,但那個臉、那個嘴會愈想愈生氣,「殺了最好,不爽,人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