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襄州區通報4起典型案例,多人受處分
1.襄州區雙溝鎮肖坡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肖廣根挪用扶貧資金問題。
2018年3月,肖坡村在使用扶貧項目資金對該村1.3㎞渠道硬化過程中,肖廣根擅自將該項目扶貧資金用於村文化廣場建設。區扶貧辦副主任嶽德明(時任區扶貧辦黨組副書記)對此專項扶貧項目監督檢查不力,導致該筆資金挪作他用。2020年8月、10月,肖廣根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嶽德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襄州區峪山鎮萬蕩村原黨支部書記龔興樂擅自改變扶貧項目資金用途等問題。
2017年12月,龔興樂在經辦該村2組至4組道路維修項目過程中,違規改變扶貧項目資金用途,將區扶貧辦撥付的道路維修項目資金用於道路培土綠化。同時,在項目驗收及資金審批環節審覈把關不嚴,導致多支付工程款。2020年8月,龔興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襄州區古驛鎮東吳村黨支部委員、農經站長袁天順履職不力問題。
2018年12月,袁天順在經辦該村二口農業灌溉機井工程項目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監督管理不到位,導致二座泵房少完成工程量,造成經濟損失。該村黨支部書記吳遂朝監管不力,負有領導責任。2020年5月、6月,吳遂朝受到誡勉談話處理,袁天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王迎升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該村316國道綠化植樹佔地農戶租金,借給他人使用;審覈結算把關不嚴,造成多支付某數碼科技公司29棵樹木移植款;在經辦該村墓地路工程項目過程中,對施工方監督不力,對工程質量把關不嚴,導致建設單位偷工減料,少完成工程量,造成經濟損失。該村黨支部書記尤秀林監管不力,負有領導責任。2020年5月、7月,尤秀林受到誡勉談話處理,王迎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