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悍妻互吵14年 夫控遭精神暴力 法官:已成路人準離
男子提告指控,妻子常對他惡言相向,恐嚇要打他並拿刀威脅,且2人自2019年分居至今,他訴請離婚,臺灣高等法院判準離婚。(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提告指控,妻子常對他惡言相向,恐嚇要打他並拿刀威脅,且2人自2019年分居至今,他訴請離婚,但妻子不願離婚。臺灣高等法院認爲,2人14年婚姻共同生活口角爭執不斷,舉目所及,已成路人,而無法達成實質夫妻之婚姻目的,判準離婚。可上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駁回聲請、不準離婚請求,但二審高院認爲,夫妻之所以謂爲夫妻,無非在於藉由婚姻關係,相互扶持,甘苦與共;信諒爲基,情愛相隨,如果苟夫妻間因堅持己見,分居兩地,各謀生計,久未共同生活,致感情疏離,互不聞問。
高院指出,舉目所及,已成路人,而無法達成實質夫妻之婚姻目的,如果說該婚姻猶未發生破綻,其夫妻關係仍可維持,據以排斥無過失或過失程度較輕或其程度相當之一方訴請離婚,即悖於夫妻之道,顯與經驗法則有違。
高院表示,該名男子與妻子在2005年結婚後,歷經14年婚姻共同生活,因彼此間口角爭執不斷,經年不爲改善,且之後2人又分居,然不具有正常夫妻生活之實質內容,客觀上應已達喪失維持婚姻之程度,構成婚姻破綻難以回覆之重大事由,判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