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地方政府將做好債券置換工作,各級人大將依法監督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騰晗
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近年來力度最大的化債舉措: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6萬億元,用於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爲地方政府騰出空間更好發展經濟、保障民生。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許宏纔在發佈會上表示,國務院財政部門將按程序儘早下達分地區限額,地方政府將依法做好債券置換工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將依法做好監督工作。
“議案提出,在壓實地方主體責任的基礎上,建議增加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許宏才介紹,爲便於操作、儘早發揮政策效用,新增債務限額全部安排爲專項債務限額,一次報批,分三年實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將由29.52萬億元增加到35.52萬億元。財政部擬定了2024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調整方案(草案)。
許宏才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加強與財政部的溝通聯繫;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對議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財經委審查結果報告。10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委員長會議確定將該議案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議程。11月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聽取財政部部長藍佛安受國務院委託對議案作的說明,全國人大財經委作了審查結果報告的彙報,常委會依法進行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爲,國務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於有效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保障地方財政平穩運行,支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贊成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
許宏才介紹,《決議》提出,同意財經委審查結果報告,決定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爲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範化解工作,審查結果報告圍繞精準實施置換債券政策、壓實地方主體責任、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加快推進融資平臺公司改革轉型、加快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等提出了意見建議。
“議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財政部門將按程序儘早下達分地區限額,地方政府將依法做好債券置換工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將依法做好監督工作。”許宏才說。
財政部部長藍佛安在發佈會上表示,當前一些地方隱性債務規模大、利息負擔重,不僅存在“爆雷”風險,也消耗了地方可用財力。在這種情況下,實施這樣一次大規模置換措施,意味着我們化債工作思路作了根本轉變:一是從過去的應急處置向現在的主動化解轉變,二是從點狀式排雷向整體性除險轉變,三是從隱性債、法定債“雙軌”管理向全部債務規範透明管理轉變,四是從側重於防風險向防風險、促發展並重轉變。從政策效應看,能夠發揮“一石二鳥”作用。
藍佛安表示,一方面,解決地方“燃眉之急”,緩釋地方當期化債壓力、減少利息支出。這次置換,近三年密集安排8.4萬億元,顯著降低了近幾年地方需消化的隱性債務規模,讓地方卸下包袱、輕裝上陣。同時,由於法定債務利率大大低於隱性債務利率,置換後將大幅節約地方利息支出。“我們估算,五年累計可節約6000億元左右。”
另一方面,幫助地方暢通資金鍊條,增強發展動能。通過實施置換政策:一是將原本用來化債的資源騰出來,用於促進發展、改善民生。二是將原本受制於化債壓力的政策空間騰出來,可以更大力度支持投資和消費、科技創新等,促進經濟平穩增長和結構調整。三是將原本用於化債化險的時間精力騰出來,更多投入到謀劃和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去。同時,還可以改善金融資產質量,增強信貸投放能力,利好實體經濟。
藍佛安表示,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在解決存量債務風險的同時,必須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財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保持“零容忍”的高壓監管態勢,對新增隱性債務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主要從三個方面發力。
一是監測口徑更全。財政部正會同有關部門健全信息共享和監管協同機制,全口徑監測地方政府承擔償還責任的債務情況,動態分析、及時預警、防範風險。關於融資平臺經營性債務,按照有關要求,金融管理部門已經研究制定了金融支持地方債務化解的政策舉措,我們將積極配合抓好現有金融支持政策落實。
二是預算約束更強。將不新增隱性債務作爲“鐵的紀律”,持續加強預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規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對未納入預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項和投資項目,一律不得實施,堅決堵住地方違法違規舉債的途徑。
三是監管問責更嚴。強化收集新增隱性債務線索,及時掌握違規舉債新手段、新變種,推動監管從事後“救火補漏”向事前“防患於未然”延伸。嚴格落實地方政府違規舉債問責制。
同時,將不斷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加快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中國特色債務體系。
本期編輯 鄒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