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GDP九成以上國家 採納全球最低稅負制

OECD預計於11月公佈細節的法規架構。OECD規劃將於2022年啓動多邊公約的協議與簽訂,包容性架構的136國則將於2022到2023年修法,OECD預計方針一及方針二將於2023年後開始推行。

原本尚未同意推動方針一與方針二的愛爾蘭、匈牙利等國最終均同意推動。目前尚未同意的四國包括奈吉瑞亞、肯亞、斯里蘭卡及巴基斯坦。

在全球利潤分配稅制(方針一),資誠指出,全球將針對合併營收達200億歐元(約新臺幣6500億元)的超大型企業,就其獲利超過10%的超額利潤,將25%分配予市場國課稅,惟天然資源產業及金融服務業可排除適用。

全球預計有100家企業屬於全球利潤分配稅制(方針一)適用範圍,有50家是美資企業、22家是G7國家企業、8家是中國大陸企業,臺資企業應僅有1家。針對超大型企業,當其獲利率達40%,依照此利潤分配稅制,大約有1/5的利潤會被重分配至市場國。

資誠預估,OECD將在全球營收門檻將於新制度實施滿7年後執行爲期一年的審覈,若審覈結果是新制度成功實施,且租稅確定性令人滿意,則全球利潤分配稅制(方針一)全球營收門檻可能會調降至100億歐元。

在全球最低稅負制(方針二)部分,OECD定調最低稅負制稅率最終訂爲15%,適用範圍包括全球營收超過7.5億歐元(約新臺幣240億元)企業,惟全球最低稅負制將排除退休基金、投資基金、類似實體、組織或基金操控的控股工具、國際航運服務業。

最低稅負制規定中的實質性排除規定訂爲8%的有形資產與10%的薪資帳面價值可排除適用最低稅負制,排除比率將逐年遞減至十年後均爲5%。這種以公式化的排除方式旨在爲透過稅務優惠制度吸引經濟活動的國家保留一些空間。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主持會計師曾博升表示,預計在今年11月之前,OECD將公佈更多的細節內容,其他事項也將在2022年底前陸續發佈。

曾博升指出,雖然推動方針一與方針二是全球共識,但關鍵還是要看美國。雖然拜登政府承諾要推動方針一與方針二,但是否能夠取得參衆議院支持是很大的變數。若是美國沒有如期推動,這將會造成其他國家觀望是否要按時程表實施新課稅規則。

因數位經濟課稅方案及最低稅負制牽涉許多複雜的細節,同時臺灣也可能最快於明年開始實施受控外國公司法案,曾博升建議,臺資企業必須掌握法令變動的趨勢,事先進行分析評估是否會對自身情況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