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5裡長有大陸國籍恐解職 內政部:去函區公所照規定辦理
國民黨立院黨團辦記者會,具有陸配身分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議員公職。記者林伯東/攝影
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日前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爲由,解除議員公職。內政部長劉世芳今主持部務會議後記者會表示,經查目前在臺灣有5名里長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去函主管機關區公所,要求按照國籍法或戶籍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未來恐面臨解職等處分。
內政部去年函文南投縣議會,告知已在去年12月2日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針對國民黨質疑剝奪陸配參政權,劉世芳說,牽涉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戶籍法,史雪燕在2021年就任議員時就簽字效忠中華民國憲法等,依據相關規定,宣誓就職一年內要放棄大陸國籍,當時已在2009年分別函給各縣市,沒有所謂事後告知。
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說,史雪燕已在12月30日遞狀提訴願,內政部表示尊重,也會按規定處理。
劉世芳補充,經查覈全國議員與里長身分狀態,並與立法委員確認後,發現臺灣有5名里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內政部已分別去函主管機關區公所,請區公所按照國籍法與戶籍法規定辦理。
劉世芳強調,陸配到臺灣後享有部分福利外,若要參政必須要有完整中華民國國籍,體諒到第三地放棄國籍需要時間,因此纔有當選後一年內放棄的規定,但很多人不遵守,因此民選公職的身分會被取消。
內政部表示,註銷中國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身分既已轉換中華民國國民,擔任公職即應遵守國籍法相關規定,於任職、當選後依法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
內政部長劉世芳說,史雪燕在2021年就任議員時就簽字效忠中華民國憲法等,依據相關規定,宣誓就職一年內要放棄大陸國籍,當時已在2009年分別函給各縣市,沒有所謂事後告知。記者張曼蘋/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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