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無法投票?宅神痛批中選會無能:別再拿這釋憲案騙人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稱確診者無法投票,遭朱學恆痛批無能。(圖/本報系資料照)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1日)表示,依《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一定要本人在投票日當天,親自到戶籍地所在的投票所投票,沒有像國外有不在籍投票。至於是否能夠安排專門投票所,李進勇迴應,不行,因沒有法律依據。宅神朱學恆在《新聞大白話》節目痛批,美日韓星等國都讓確診者可以投票,這是規定在《憲法》裡的基本權利,《憲法》高於《選罷法》,不能因爲中選會無能就剝奪人民選舉權,不要再拿690號大法官釋憲來騙人了。

朱學恆強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在《憲法》裡明訂的人民基本權利,任何理由不得剝奪,大法官釋憲第690案裡講的是,你可以依《傳染病防治法》來限制人身自由,但它沒有針對剝奪投票權這件事做解釋,不要再拿690號大法官釋憲來騙人了!它沒有說你可以因此而剝奪投票權。

「美、日、韓、新加坡,通通都讓確診者可以投票。」朱學恆指出,爲什麼?因爲公務人員、機關的責任,是盡一切的可能、窮洪荒之力,讓人民可以實踐他《憲法》上的權利。如果可以因爲李進勇無能、中選會在睡覺,就剝奪人民的選舉權的話,那警察可不可以說,這個逃犯我抓不到,不要抓?清潔隊員可不可以說這垃圾我掃不乾淨,不要掃?

朱學恆說,我們今天談的是至高無上的《憲法》權利的時候,中選會竟然可以說《選罷法》規定很嚴格?《憲法》高於《選罷法》!「李進勇!你《憲法》是體育老師教的是不是?」今天你告訴我因爲你不能執行,所以他不能投票?錯!你身爲一個領薪水有基本智能的中選會主委,你應該要想盡一切辦法,讓這些確診民衆可以投票,而不是跟我講做不到,做不到滾哪!

「哪有一個公僕說,你至高無上的《憲法》權利因爲我做不到,我太笨太無能,所以我就不讓你去投票了?」朱學恆批,在野黨該申請釋憲的申請釋憲,該抗爭的抗爭,我們建國以來《憲法》就是要實行,竟然有一個世代因爲中選會說做不到,就不做了?如果今天他可以剝奪你的人身自由,接下來就剝奪你的言論自由,未來連你的命都要的時候,現在不動,以後就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