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不能投票遭控違憲 司法院:不適合表示意見

對於確診者無法投票是否會造成選舉無效或更大的衝擊?林輝煌表示,司法院不敢預測。(資料照,姚志平攝)

中選會日前公告,新冠肺炎確診者不得出門投票,引起違憲疑慮。對於中選會的的說法,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確診者不能投票是否違憲,必須要先成爲個案後,再由憲法法庭判決,「司法院不適合表示意見」。

中選會上月重申,依大法官釋字690號解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並指出,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不得外出,但疫情指揮中心、各地政府衛生局並不會事先給選務機關或各投票所確診者名單,選務機關或各投票所也不會就確診者名單予以勾稽,但仍請國人遵守傳染病防治法與公職選罷法相關規定,以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的健康權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列席,並備質詢。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質詢,釋字690號解釋強制隔離並沒有違憲,但並無解釋到確診者因此不能投票的狀況,釋字690號與確診者不能投票是兩件事,請教司法院有無說法?林輝煌答詢,「這是兩件事沒錯,至於確診者不能投票有無違憲,首先必須要先成爲個案後,再由憲法法庭判決,我們不適合表示意見。」

至於若發生確診者無法投票後,當事人該如何救濟?林輝煌迴應,要先經過訴願進行行政訴訟,最終判決確定後,若仍不利當事人,則可申請釋憲。對於是否會造成選舉無效或更大的衝擊,林輝煌表示,不清楚可能具體形成的個案形式爲何?司法院不敢預測。

曾銘宗批評,李進勇引用的釋字690號是在呼攏民衆,「有沒有違憲不是李進勇說了算」,自己雖然不像李進勇法律系畢業,但也可看出此爲兩件事,邏輯不同。質疑李進勇的法律素養有問題,且故意援引690號解釋欺騙人民。

曾銘宗說,五院分立平等並且相互尊重,當國家有重大爭議時,監察院、司法院應該要有聲音,若時機點過了要再聲請大法官釋憲,都已事過境遷,人民感受不到。

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林思銘也說,司法院應該適時表達對法律的看法,讓民衆有遵守法律的標準,發言可以不用這麼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