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官判決公開受檢視! 徐永明提修法籲開放法庭直播

▲徐永明認爲,未來包括憲法法庭及一般司法法庭開庭時,都該直播,讓民衆更瞭解審判過程。(圖/翻攝自徐永明臉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繼日前最高法院針對王光祿案進行直播,憲法法庭將在3月24日就同性婚姻言詞辯論跟進直播,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1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主張修正《法院組織法》第90條,未來包括憲法法庭及一般司法法庭開庭,都該有一致標準,進行直播,讓民衆瞭解審判過程,也讓法官判決公開受到檢視,希望司法院別當鴕鳥

徐永明認爲,不能只有相關單位認爲重要或影響輿論議題才進行直播,未來應有一致的標準。司法改革總統英文演說獲得最大掌聲,表示民衆期待很高,法官們做這麼多重要的決定,應該更公開透明的接受檢視,而直播是最簡單、且直接讓民衆感受到司法有改變的作爲。現行《法院組織法》第90條規定,法庭開庭時不可錄影,必要時可以錄影,未經許可者,審判長得以要求刪除錄影內容。徐永明質疑,「把權力限縮在審判長手上,到底圖利了誰?」法官若有一致的意見,直播無須修法就可完成,技術上也絕對沒問題,司法院應有立場態度,如有困難,也可來立法院取經。

東吳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則說,司法改革最大的原因人民不瞭解司法,而雖然現在全國一審刑事案件37萬件、民事案件一百多萬件,可以想像不會每件案件都直播,但原則上還是需確立一套標準,讓人民更瞭解哪些案件會公開直播。司法院若有心解決,不需要修法就可以完成,若是不願意,就只能在立法部門上處理,透過立委推動修法解決。

檢察官律師高宏銘表示,之前推動公開法庭法官掛上名牌也有許多疑慮,但成功推動後證實沒出現這些問題,事實上臺灣早期法庭已經有類似直播的狀況克賤法庭直播在國內是受到支持,雖然現在公開審理案件可以旁聽,但事實上手續繁雜,現場位置又有限,難以真正落實公開審理,但直播可以突破時間空間的限制,讓民衆更簡單的去接觸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