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廠商墊高價格、低價品交貨 前原委會3官員不實驗收下場曝
讓廠商墊高價格、低價品交貨 前原委會3官員不實驗收下場曝(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化工組助理研發師蕭宇翔、助理工程師楊孟北、陳鈺沛3人涉嫌在任內承辦3項實驗室設備採購案時不實驗收,讓得標廠商「高擎」以墊高價格、低價品混充等方式交貨,並將價差30多萬元則寄存高擎公司供化工組使用,臺北地檢署13日依僞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蕭、楊、陳及高擎公司負責人吳漢龍4人。
起訴指出,原能會核研所2012年辦理「附着力測定儀」採購案,預定向高擎公司購買「拉拔試驗機」,高擎爲配合承辦人蕭男欲購買採購案範圍外的數位相機,遂墊高價格2萬元,蕭則以高擎不實報價採購,事後蕭未利用該2萬元購買相機,將錢寄存高擎公司供化工組使用。
另楊男2015年辦理137萬多元的「熱水力耦合非破壞檢驗設備」採購案時,明知採購案原欲購置每支4萬元的「熱傳導感測器探針」,卻以每支1500元的「溫度感測針」混充,差價11萬多元則寄存高擎公司供化工組使用。
此外,陳男2015年辦理「水力傳導度耦合實驗附屬設備」採購案,由高擎公司以88萬多元得標,卻驗收不實,讓高擎未交付採購案中的軟體及熱傳導感測頭,其中20萬多元價差則寄存在高擎公司供化工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