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嘉市府辦藝文活動浮編經費東挪西移 臺南文化局科長被判3年2月
臺南市文化局陳姓科長被控任職嘉市府期間,兩度辦理活動浮編經費,與配合廠商詐領26萬元,事後又被追加起訴,涉詐領活動經費逾200萬元。陳坦承犯行,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二審認陳等人取得款項目的是爲促進藝文活動,難以中飽私囊視之,判他應執行3年2月,扣案161萬多元沒收。
檢調調查,陳自2016年4月起迄2018年5月止,任職嘉義市府文化局科長,負責綜理該科表演音樂、戲劇、舞蹈等社教活動及表演藝術團體立案、輔導等業務。黃姓男子及林姓女子爲7家廠商實際負責人、經辦會計人員。
陳因覺藝文經費申請流程不便及覈准經費不足達到自己預設藝文宣傳效果,多次未經該局核可而自行商請黃及林女及其他廠商或個人提供藝文活動勞務支出,及未經該局覈准自行聘僱2名助理。
2017年4月間,嘉市府辦理「2017嘉義藝術節」活動 ,並將明華園戲劇團向文化局申請於2017年5月27日下午,在文化局音樂廳上演「王子復仇記之龍擡頭」戲碼,全臺首站巡演。
陳未獲得明華園同意,告知黃、林女欲進行網路直播、日期及金額,並取得3家廠商現場網路直播報價單,轉交約僱人員比價及辦理簽呈,逐級籤請長官批覈同意動支8萬元經費,並逕委由資訊社承攬現場網路直播勞務採購案。陳即指示音樂廳約聘技師,以既有錄影(音)設備,全程錄影及製作光碟存檔後覈銷。
陳因警覺檢調單位已對此展開調查,嚮明華園戲劇團經理誆稱,該局將額外補助該表演現場拍攝影片及影片授權費8萬元給該劇團,並要求對方出具授權同意書及收據後匯入劇團帳戶外,陳親自將8萬元現金歸還黃、林女,彌補損失。
另同年7月間,嘉市府主辦「2017夏至藝術節」,並由民視公司得標承攬該媒體宣傳及活動執行。期間,邀請全民大劇團在音樂廳售票演出「當岳母刺字時,媳婦是不贊成的」舞臺劇,作爲該藝術節開幕首演節目。
陳指示所屬編列總金額18萬元記者會經費概算表,逐級批示同意動支18萬元執行各項採購,未料,他爲給付積欠廠商費用、薪資及積累個人資金以利後續使用,指定由林女承攬文宣設計印刷費、記者會等,再以不實估價單及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覈銷,經費匯入各廠商指定帳戶後,即由林女提領,並與陳共同支配使用。
檢調又追出他和黃女自2016年11月起至2017年12月止,因辦理11項活動、27筆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明知9家廠商並未實際承作11項活動小額採購,陳爲支付辦理公務活動積欠費用、助理薪資及累積個人資金以利後續公務使用。
臺南高分院指出,陳爲圖方便,便宜行事,將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支付辦理公務活動積欠費用及助理薪資,轉作與公務相關用途的特殊犯罪原因,且依卷內證據,該款項雖非依實際進行勞務取得,但陳等人取得款項目的,是爲促進藝文活動,難以單純領取款以飽足私囊情節同視。依其犯罪情狀、情節相衡,仍有情輕法重之憾,而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依法減輕其刑。
臺南高分院指出,依卷內證據,陳等人取得款項目的,是爲促進藝文活動,難以單純領取款以飽足私囊情節同視,仍有情輕法重之憾,依法減輕其刑。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