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驚見「淫光筆記」 渣夫螢光筆標「激戰410次」
高雄一名人妻發現老公性愛筆記,裡面竟然有「開房257次、性交410次」等文字,氣得她提離婚訴訟並求償100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高雄夫妻阿坤(化名)與阿霞(化名)結婚逾40年,阿霞某次整理房間,無意間發現阿坤3本日記,打開一看竟然是「偷吃日記」,用螢光筆註記他與徐姓女子「開房257次、性交410次」,阿霞氣得提離婚訴訟並求償100萬元。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法官除判準離婚,還判阿坤應給阿霞20萬元精神賠償費。
判決書指出,阿霞指控,她在2018年4月間,無意中發現了丈夫留在臥室的3本筆記本,打開一看,竟然是「偷吃日記」,不但有「入下、內、雙指」、「口下」、「吸吾下、射內」、「出肚上、左入、OK」、「右入半吸吾下」等簡語,還有「開房日期、開房257 次、性交410 次」等用螢光筆劃記,才知老公偷吃多年。
阿坤則辯稱,與徐女只是普通朋友,日記內容是自己觀看200多部A片、色情小說及圖片後,依各種情節併爲舒解壓力,單方面幻想隨手記下,說他跟徐女外遇同居,全是妻子幻想。
法官勘驗日記後,認爲筆記內容並無明確記載對象,不足以證明阿坤與徐女通姦。不過日記中還紀錄徐女婆婆過世、女兒研所備取、公公住院、先生車禍等狀況,甚至借款買鑽石戒指送給徐女,認定2人互動顯已逾越普通朋友之社交範圍,且阿坤曾就他與徐女的關係向妻子道歉,表示有誠意處理,判準2人離婚,且須賠償阿霞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