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上臉書「單身單親社團」色誘男 他被當小王遭索70萬
臺中一名人妻今天1、2月在臉書「單身單親交友社團」認識男子小陳(化名),交往後2人甚至同居3個月,天天嘿咻,丈夫後來得知求償7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人妻今天1、2月在臉書「單身單親交友社團」認識男子小陳(化名),交往後2人同居3個月,天天嘿咻,丈夫後來得知向小陳求償70萬;小陳說女方一直欺騙他已經離婚,5月分手後,他就斷絕聯繫,反而是女方持續傳送情人節快樂等訊息給他,法官認定小陳確實不知情已婚一事,判免賠。
丈夫控訴妻子今年2月透過臉書認識小陳,2人交往後在員林住處同居3個月,每天都發生性行爲,2人分手後,丈夫某天意外發現甜蜜對話及性行爲照片,提告小陳求償70萬,而小陳稱不知道對方婚姻狀況,且2人是在臉書「單身社團」認識,丈夫則說妻子從未承認有加入該社團,且妻子帳號並未迴應社團的規則,因此並未正式加入社團,控訴小陳自始都知道對方已婚。
小陳則說,2人在1月中旬於臉書單身、單親交友社團結識,他的父母與女子談心時,女子說與前夫個性不合早已離婚,他與家人便真的相信,之後2人在5、6月間分手,女子還持續傳送情人節快樂等訊息給他,他則堅持不再維持男女關係,可見他分手後從未主動聯繫女子,他也是遭對方欺騙。
法官認爲,2人認識的社團是由單身或單親男女組成,丈夫應舉證小陳知道女方已婚身分。從現有證據來看,小陳是誤信對方單身,並非故意或過失侵害配偶權,判小陳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