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與國中生車震、上摩鐵 法院輕判10個月徒刑
▲人妻出軌戀上國中生,摩鐵車震嘿咻,法院輕判10個月有期徒刑。(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愛上幼齒少男也是身不由己,不是我的錯!臺南有名沉迷在網路遊戲的33歲人妻,去年9月認識了一名居住在彰化的15歲國中剛畢業的少男,兩人從網路聊天認識進而燃起愛苗,雙方交往長達半年的時間,這位婦人經常主動開車,載着小她18歲的小男友,頻繁進出彰化交流道附近的摩鐵,甚至興致一來就在路邊車震。
整個情節,如同電視劇真實上演,由於少男未滿16歲,整起事件被學校通報後才爆發開來,陳姓婦人據實以告,向檢方坦承一切,除了一時性衝動在路邊車震外,開車從臺南下彰化摩鐵嘿咻的次數就有14次之多,希望能從輕量刑,但最後依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到檢方起訴,日前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判人妻有期徒刑10個月。
判決書中指出,這位未滿16歲少男正忙讀書準備考試,身心發展尚未成熟,陳女不但身爲人妻,卻無法控制情慾,與國中生髮生婚外情,還拉着他頻繁進出汽車旅館嘿咻,此種行徑實在不妥,犯行真的不輕,但審酌她沒有前科,14次摩鐵性交依次論罪,各判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但根據刑法227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爲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網友認爲,此10個月判決與2012年一名林姓男子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8次,卻被判6年徒刑定讞,相較下根本就是輕罪,還是因爲11次嘿咻是卡在外面沒達陣成功、所以得減免或免除其刑?難不成是鼓勵犯罪嗎?簡直跟恐龍法官沒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