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亞化控侵權獲勝 日本華碩 須賠償

日亞化強調,於上開判決中,法院認爲華碩智慧型手機ZenFone Go(ZB551KL)以及ZenFone 2 Laser(ZE500KL)上搭載的白色LED侵害日亞化日本第5177317號與第5610056號專利,而日本華碩與SYNNEX銷售前揭智慧型手機之行爲亦構成侵害日亞化前揭專利,因此法院命被告等對日亞化負損害賠償責任。

日亞化在新聞稿中表示,爲維護公平商業活動,日亞化致力於保護其擁有的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對於任何侵權人將在任何國家採取適當及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