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因30億元擔保被立案,披露市政府應對措施
近日,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該公司於2022年12月披露的與日照港集團嵐山港務有限公司、山東嵐橋港有限公司的訴訟已於近期進入執行立案階段。
這份公告中稱,在嵐山公司與嵐橋港公司的收購合同中,根據日照市政府有關要求,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對30億元預付款本金及利息返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後收購合同未能履行,嵐山公司向青島海事法院提出解除《資產收購合同》,並請求判令嵐橋港公司返還嵐山公司預付的資產收購款、其他欠款及利息,但嵐橋港公司敗訴後未履行判決。
該公告稱,2023年9月11日,青島海事法院判決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對該案中30億元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責任。在此之前,該公司持有的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股權數107,025萬股被凍結。2024年3月7日,該公司查詢到,青島海事法院對其生效判決進行了執行立案。
公告中披露了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和日照市政府對該判決的應對措施:一是該公司正與嵐山公司洽談簽署和解協議有關事宜,在和解協議期限內,該公司無需履行連帶責任;二是日照市政府已於2023年4月成立工作專班,2024年年初研究確定了化解該公司連帶擔保風險的具體實施方案,目前已取得實質性進展;三是日照市政府已於2023年5月出具文件,承諾該公司不會因上述擔保事項承擔實質的資金或資產損失,有關部門準備向該公司劃入有效資產,以對衝相應的風險。
公告中還稱,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山東港口集團股權部分被凍結未實質影響生產經營活動,執行立案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
【公告原文】
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重大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於2022年12月披露的與日照港集團嵐山港務有限公司、山東嵐橋港有限公司的訴訟已於近期進入執行立案階段,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訴訟事項基本情況、事項進展
日照港集團嵐山港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嵐山公司”)與山東嵐橋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嵐橋港公司”)等單位簽訂《資產收購合同》,約定以資產評估結果確定收購價格,收購嵐橋港公司的港口泊位、海域使用權等資產,嵐山公司支付30億元作爲預付款。根據日照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有關要求,本公司在嵐山公司與嵐橋港公司未完成資產轉讓時對30億元預付款本金及利息返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後因嵐山公司與嵐橋港公司對資產評估價格無法達成一致,收購合同未能履行。2020年12月,嵐山公司向青島海事法院提出解除《資產收購合同》,並請求判令嵐橋港公司返還嵐山公司預付的資產收購款、其他欠款及利息。2022年3月,青島海事法院一審判決嵐山公司勝訴,因嵐橋港公司未履行判決,2022年8月嵐山公司向青島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本公司按照《資產收購合同》約定承擔連帶擔保責任。2022年8月18日,青島海事法院作出裁定,凍結本公司持有的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股權數107,025萬股。2023年9月11日青島海事法院一審判決本公司對嵐橋港公司應返還給嵐山公司的30億元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責任。2024年3月7日,本公司查詢到青島海事法院對本公司生效判決進行了執行立案。
二、應對措施和影響分析
目前本公司、市政府已採取如下應對措施:一是本公司正與嵐山公司洽談簽署和解協議有關事宜,在和解協議期限內,本公司無需履行連帶責任。目前,本公司持有的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被凍結股數107,025萬股,佔本公司持有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股權總數的23.33%,如執行和解協議到期後30億元本息未能得到清償,嵐山公司可將以上被凍結股權作爲執行標的。二是市政府已於2023年4月成立嵐橋集團風險化解工作專班,本年初研究確定了化解嵐橋集團債務風險以及本公司連帶擔保風險的具體實施方案,通過引進財務投資人、產業投資人合作,對嵐橋集團及其各產業子公司進行債務重組,化解本公司擔保風險。目前,相關各方已協商一致,方案正在加速推進落地,化解嵐橋集團債務風險和本公司擔保風險已取得實質性進展。本公司也將積極採取法律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三是市政府已於2023年5月出具文件,承諾本公司不會因上述擔保事項承擔實質的資金或資產損失。有關部門制定應急預案,準備向本公司劃入有效資產以對衝相應的風險。
本公司前期通過市政府、日照市國資委無償劃轉取得152.36億元山東港口集團股權,是股東的增資行爲,本公司持有的山東港口集團股權部分被凍結未實質影響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執行立案不會對本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
三、信息披露承諾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履行同等職責的人員承諾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並將按照相關自律規則的規定,履行相關後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