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房屋安全?廣州擬規定:增設電梯等或需進行安全鑑定
新快報訊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官網掛出了關於徵集《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意見的公告。條例強調,裝飾裝修應當保證房屋整體結構安全,不得影響房屋共有部分和相鄰房屋的安全。此外,增設電梯等設施設備涉及結構改造的需要進行安全鑑定。
廣州市現行的市政府規章《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自實施以來,雖然在整體上保障了房屋安全,但也存在效力層次較低,不能根據實際需要創設新的規定等問題。同時,國家、省尚未制定專門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因此制定條例迫在眉睫。
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
與規定相同,條例繼續指出,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晰,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無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
危險房屋治理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在城市危險房屋治理期間,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險房屋爲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臨時住房安置。除低保家庭等參照公共租賃住房有關規定計收租金外;其他申請臨時住房安置的,按照市場標準計收租金。
同時,條例新增明確,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房屋損壞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代管人可以依法請求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不能免除其依照條例規定應當承擔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使用人應當配合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義務,發現房屋使用安全問題應及時告知房屋所有權人。
鼓勵購買房屋安全保險
白蟻預防合同包治期提高至不得低於15年
條例壓實了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的主體責任,明確各類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及其應當承擔的主體責任,包括按要求委託鑑定、對危房進行治理等,鼓勵購買房屋安全保險。
相比於規定,條例將白蟻預防合同的包治期限由不得低於10年提高至不得低於十五年,包治期限自房屋建築工程竣工聯合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此外,條例還新增指出,建立健全多元的社會化房屋安全風險化解機制,鼓勵投保房屋使用安全相關責任險、財產險,增強抵禦房屋使用安全風險的能力。鼓勵保險公司設立與房屋使用安全需求相適應的險種。
裝飾裝修不得影響共有部分和相鄰房屋的安全
條例用大篇幅細化了裝飾裝修的相關規定,明確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對其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應當保證房屋整體結構安全,不得影響房屋共有部分和相鄰房屋的安全。
此外,裝飾裝修應當書面告知下列單位:(一)實行物業管理的,告知物業服務企業;(二)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告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禁止行爲,書面告知裝飾裝修房屋的所有權人、使用人和裝飾裝修企業。
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涉及變動建築
保障知情權,房屋交付時主要承重構件等應書面告知
條例
房屋轉讓或者出租時,房屋轉讓人、出租人應當將房屋建築
增設電梯等涉及結構改造的需進行安全鑑定
廣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解讀道,條例吸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提高鑑定行業准入門檻,明確具有建築工程設計資質或者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之一的機構方可在廣州市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業務,以建立統一開放大市場,保障安全鑑定質量。增加救濟途徑,明確利害關係人可以向鑑定行業協會的專家委員會申請復鑑,減少矛盾糾紛。結合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數量快速增長趨勢,明確增設電梯等設施設備涉及結構改造的需要進行安全鑑定。
記者注意到,條例還專門新設立了自建房建設管理專章,明確三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對既有自建房安全隱患要督促責任人進行治理。
禁止事項更具體,市民可舉報危房
在條例中,房屋使用過程中的禁止行爲也更多更具體了:條例新增禁止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爲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禁止非法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用途;禁止非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擅自開挖、擴建地下室等。
公民、
違反條例規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收到《危險房屋治理通知書》三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治理危險房屋,經催告仍不治理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對房屋突發事件,應當進行調查評估
關於房屋突發事件,條例明確,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對房屋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並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房
此外,條例繼續指出,磚木結構房屋以及經鑑定爲嚴重損壞
5月3日前,公衆可提交意見。方式:
1.
2.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fwsyaqtl@163.com;
3.通過信函將書面意見郵寄至:廣州市越秀區府前路1號,市政府大院3號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屋管理處,郵政編碼:510000。
備註:請在信封上註明“《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意見建議”;提交意見時請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以單位名義反饋的,請加蓋單位公章,以便必要時進一步聯繫。
採寫:新快報記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