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公民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一類特殊的主體:“無(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那麼,什麼是無(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如何向法院申請宣告公民無(限制)民事行爲能力?近日,姚安縣人民法院光祿中心法庭受理了一件向法院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的案件。該案承辦法官結合辦案實際,收集整理了有關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資料,爲類似案件當事人提供參考。
周某的丈夫吳某因交通事故受傷,經司法鑑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因後續的賠償問題,周某向法院申請宣告吳某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並申請自己作爲丈夫的監護人。
受理案件後,周某依法提交了申請書、吳某病情相關材料,周某作爲申請人,吳某作爲被申請人,吳某的母親作爲吳某的代理人蔘加訴訟。法院依法適用特別程序進行了審理,庭審過程中,吳某其餘近親屬均同意周某作爲其監護人,法院判決吳某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並指定周某作爲其監護人。
【釋法】
1.誰可以申請,向什麼部門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由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該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事實和根據。
(1)確定管轄法院:被申請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住所地是指公民戶籍所在地,如果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法院審查處理。
(2)利害關係人:包括近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包括其他利害關係人,指近親屬以外的親屬、朋友,債權人或債務人。
(3)有關組織:一般指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2.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申請書: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身份信息、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
(2)身份信息材料,司法鑑定意見書以及其他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進行鑑定。申請人已提供鑑定意見的,應當對鑑定意見進行審查。
該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爲代理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爲代理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判決該公民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予以駁回。
3.審判類似案件適用程序
適用特別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實行一審終審,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審結。該類案件無須繳納訴訟費。
4.可以由誰擔任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本報記者 閔以榮 通訊員 楊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