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連霸議員賄選請辭 曾振炎判2年半
前議員曾振炎31日遭南投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5年。(楊靜茹攝)
南投縣三連霸議員曾振炎,去年九合一競選期間,因涉買票遭檢方起訴賄選,並在檢方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後請辭。案經南投地方法院審結,合議庭認定曾振炎行賄圖謀勝選,嚴重妨害選舉投票的公正、公平,昨依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5年。本案可上訴。
曾振炎昨日未到庭聆判,宣判後記者電訪有關賄選案一審遭判刑,他反覆追問:「有緩刑嗎?」,得知未獲宣告緩刑時語氣落寞,旋即掛斷電話。事後,透過友人表示,與律師研議後將提起上訴。
曾振炎以無黨籍登記參選南投縣第1選區(南投市、名間鄉)議員爭取連任,去年10月競選期間,他交付許姓樁腳5萬元,要求許以每票500元爲他買票;另他也自行以每票500元,要求選民及其同住家人投票給他。
曾振炎在南投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合議庭依其自白、許姓樁腳等人證述、扣案賄款等證據資料,認定交付賄賂犯行明確,考量他坦承賄選,符合《選罷法》減刑規定。
合議庭審酌曾振炎以行賄圖謀勝選,嚴重妨害選舉投票的公正、公平與純潔,並危害國家發展及民主政治的健全,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曾振炎主導賄選達縣議員層級,影響層面較廣,判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賄選款項。
曾振炎雖涉賄選仍成功連任,但他在1月19日辭去南投縣議員職務,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該缺額將視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後,由「該選區票數最高的落選人」即落選頭遞補議員職務;若未判決當選無效則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