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與朗源股份原實控人合謀操縱股價 被證監會罰沒2.2億

本站財經8月16日訊 中國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高飛、龍傑、尤立峰),操縱期間,戚某廣(朗源股份原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高飛、龍傑、尤立峰控制使用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通過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朗源股份”的方式,影響“朗源股份”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經測算,操縱期間,扣除佣金和相關稅費,高飛、龍傑、尤立峰操縱“朗源股份”盈利111,667,800.76元。

操縱期間,主要由戚某廣、高飛提供資金,高飛負責聯絡,傳遞、溝通交易情況,應認定起主要作用。龍傑、尤立峰安排相關人員共同交易“朗源股份”,應認定起次要作用。鑑於戚某廣已於證監會立案調查前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責任。

證監會決定:沒收高飛、龍傑、尤立峰共同操縱行爲違法所得111,667,800.76元,其中,沒收高飛47,857,628.90元,沒收龍傑31,905,085.93元,沒收尤立峰31,905,085.93元;對高飛、龍傑、尤立峰共同操縱行爲處以111,667,800.76元罰款,其中,對高飛處以47,857,628.90元罰款,對龍傑處以31,905,085.93元罰款,對尤立峰處以31,905,085.93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