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蕩黑幫/學日本列管黑幫? 警:不適用臺灣
刑事局曾舉辦論壇討論仿製日本「暴力團對策法」的可行性,認爲日本與臺灣國情相差太遠,很難適用。 示意圖 路透資料照片
有鑑於黑幫如竹聯幫明仁會等氣焰囂張,國內想仿製日本「暴力團對策法」強力壓制的聲浪漸起。爲此,刑事局曾舉辦論壇專程討論其可行性,最後認爲日本與臺灣國情相差太遠,更與現行刑法規定相沖突,「套在臺灣並不合適」。
刑事局反黑科長巫建德表示,日本暴力團對策法的首要且關鍵精神,是將所有黑幫視爲合法的人民社團加以管理,但如此將直接與現行刑法一五四條「參與犯罪結社罪」衝突,若要制定臺版暴力團對策法,第一件事恐怕就是要先修訂刑法一五四條。
法務部官員說,臺日兩國國情不同,目前打擊黑幫的思維是以防堵黑幫金錢來源的犯罪着手防制,包括地下匯兌、集團性詐欺甚至販毒勾當,檢警都適時偵查。
曾經參與暴力團對策法論壇的警官指出,日本是全世界唯一將黑幫納管的國家,就連同樣以黑幫聞名的義大利、俄羅斯都沒有。早年日本幫派分子,不以黑幫身分爲恥,甚至引以爲榮,使得日本黑幫文化與衆不同,因此纔敢於承認自己的黑幫身分,讓政府管理。
該警官說,日本政府對於黑幫的列管思維,相當類似情色產業,「先承認它的存在,藉由合法化浮上臺面,再讓公權力介入管理」。反觀臺灣民情,很難適用。
有資深刑警表示,相較日本異常強大的社會服從性,臺灣更強調人權,如更生人、修復式司法等,都對於曾經犯罪者有更多的包容,這些都與暴力團對策法,以國家公權力強行壓迫黑幫的精神迥然不同。暴力團對策法縱使讓日本黑幫人數直線下降,但也不是萬靈丹,近年日本非屬列管黑幫,不再依循傳統絕對上下服從,以利益爲優先的「準暴力團」崛起就是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