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強吻晚輩喊「國際禮儀」 法官一句話打臉!
一名旅居美國30多年的陳姓男子,邀請小他39歲的晚輩小美(化名)到屏東親戚家拿糉子,再前往大鵬灣散步,後來卻趁她不注意時,擁抱並親吻嘴脣,使對方感到遭冒犯,推開他後便離去。陳男被告後辯稱「是受到國外文化習俗及習慣影響」,但經過法官調查發現他見到86歲的親戚時,卻沒有親吻臉頰,反問怎沒有國際禮儀?因此認爲性騷擾成立,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依判決書提到,陳男矢口否認有性騷擾,辯稱「我旅居美國30多年,受到國外文化習俗及習慣影響,在美國當友人離開時,常有擁肩、親吻臉頰習慣,我沒有性騷擾的意圖,當時是要禮貌性的道別,但對方一時驚慌移動了頭,所以誤觸嘴脣的一部分,她傳Line向我表達不愉快時,我也隨即道歉」。
小美則說,「陳男請我進入他住處,我想說丟個垃圾就離開,在我要轉身離開時,就被強吻、擁抱,讓我很不舒服,事後情緒覺得很噁心,當時我意識到後就馬上雙手推開他,不超過3 秒鐘,然後說我要離開了,後來他用Line說我讓他有戀愛的的感覺,我當時迴應說把他當好朋友、前輩,請不要有這樣的行爲...」。
不過,陳男供稱,當日到屏東跟親戚拿糉子,親戚是86歲的老太婆,她出來時,有扶着她,沒有親吻臉頰。因此,法官調查後認爲陳男縱然對於長久熟識親戚,亦無親吻臉頰,足見平日並無所謂親吻臉頰道別的作風或習慣,甚至當晚還傳送訊息給小美表示有談戀愛的感覺,當對方表示感到男女間冒犯時,僅回稱「失禮之處!見諒!」顯然案發當時未提及所謂美式頰吻誤會,事後才提出外國禮儀、欲親吻臉頰卻誤觸嘴脣等話,顯屬事後杜撰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最後,高雄地院依犯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爲擁抱、親吻之行爲,處陳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圖片爲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