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老闆藏屍倉庫7日人形布袋長滿蛆 無罪工人反轉改判18年
46歲林姓派遣工去年8月涉嫌殺害曾姓僱主,除了將人四肢反綁裝進白色麻布袋中,還噴灑香水疑似想消除屍臭,雖然一審因爲沒有直接證據獲判無罪;但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爲,他在死者生前至少發生3次衝突,具有殺人動機,加上事後反常整理倉庫,像是要掩蓋證據,最後逆轉依強盜殺人罪判處1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
▲檢警懷疑林男是徒手悶死曾姓僱主,再把人藏屍於倉庫7日,等到被發現時遺體已經長蛆。(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林男坦承,確實曾與僱主爲了薪資問題發生爭吵,也被要求搬離,他習慣稱呼對方爲老師,所以有在房間裡留下「老師,好幾天沒看到你了,快回來」的紙條關心,並未動手殺人。
但檢警調查發現,曾姓僱主在事發前曾向其他人抱怨林男吸毒、工作態度不佳,且至少有過3次衝突,最後一次被目擊是去年8月10日的上午7點,手機訊號則是在2個小時後突然中斷,當時屋內除了兩人之外並無他人出入,7日後警方纔接獲報案,並在樹人路的倉庫裡發現一具四肢遭反綁的男屍,布袋上都是蛆。
▲林男落網後否認殺人。
不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訊後依法起訴,一審時卻因爲沒有直接證據,林男獲判無罪。二審進入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雙方爲了薪資問題起爭執,林男直到案發前都沒有拿到工資,案發後卻有錢繳電話費,可見有殺人動機。
合議庭認爲,林男在僱主死後反常整理起倉庫,甚至噴灑香水、洗髮精等物品,疑似是想消除屍臭,還留下慰問紙條,藏屍長達7日直到臭味再也掩蓋不住才露餡,顯然是在故佈疑陣,下手後還盜取3000元現金,到案也只想脫罪,日前依強盜殺人罪逆轉改判18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10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