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批覆:同意青島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
信網12月29日訊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調整青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批覆。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請示》(青政呈〔2021〕115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有關規定,現批覆如下:
同意對青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具體稅額標準按照《青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執行。
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仍按《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魯政發〔2018〕21號)確定的適用稅額執行。
以上稅額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