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罰分明 促企業提供托兒措施

數據顯示,100人以上企業,僅67.4%提供育兒津貼托兒設施。(摘自勞動部官網

2001年訂定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就明定僱用250名勞工以上事業單位應提供托兒措施,但據勞動部2019年調查,100人以上企業有提供育兒津貼、託兒所等育兒措施僅有67.4%,且多數仍以提供如托兒津貼等措施爲主,實際設置托育設施等仍爲極少數。民間團體認爲,應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增訂罰責,讓企業也加入育兒行列

兒盟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認爲,性別平等工作法未針對未提供托兒措施訂定罰責,勞動部應該思考透過罰責強制一定規模以上、上市上櫃公司等一定要提供托兒措施,例如日本就強制250人以上企業一定要設置托兒設施。

李宏文也說,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僅規定僱主應擇一提供津貼或設施,但國外常常是兩者並行,政府應思考對設置托兒設施可以提供如減稅等誘因,增加企業設置意願

勞動部官員表示,去年在「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經費補助辦法」納入職場互助教保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提供更寬鬆的法規限制,企業若想要成立托兒設施,勞動部提供設備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已設置完成每年最高還有補助50萬元,至於如企業提供托兒津貼,勞動部補助最高達60萬元;今年更補助「兒童臨時照顧空間」的照顧人力鐘點費,企業可聘僱或委託臨時照顧人員照顧員工子女,每日最高補助1600元,支持員工安心工作兼顧子女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