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法明定「百人以上僱主應提供托兒措施」婦團籲:應有罰責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早就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僱主,應提供『托兒設施或適當之託兒措施』」,但因未有罰則、導致難以落實。(報系資料照)
我國近年「生不如死」,人口自然減少,政府因而大力推動各種少子女化措施,但其實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早就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僱主,應提供『托兒設施或適當之託兒措施』」,但因未有罰則、導致難以落實,婦團呼籲,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托兒設施或措施法遵率仍不高,呼籲應有罰責以督促事業單位落實。
該法已公佈多年,但據勞動部「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發現,去年僅有68.7%的規模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提供「托兒設施或適當之託兒措施」,仍有超過3成的事業單位未遵守規範,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要求「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未依規定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託兒措施」,但雖然有規定卻無法可罰,只能要求改善。
婦團認爲,性別工作平等法原本規定僱用25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提供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或,後來下修爲僱用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就要提供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政府雖然提供補助措施,但始終未有罰責、政府採購也沒有差別待遇,使法遵率始終不高。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說,如果採用處罰的方式強制要求事業單位實施,可能反而會破壞勞資間關係,但該法也提及僱主可以提供如與其他幼兒園簽約、托兒津貼等托兒措施,事業單位也可以再依「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申請補助,如新設立最高可以補助300萬元、已設立則可以再申請50萬元補助,目前也積極辦理宣導會鼓勵企業申請。